內外服

商朝的政治制度

內外服制商朝的一種制度。在此制度下,商朝分為內服、外服兩個區域:內服是由商王直接統治的中心區域;外服是由商王分封或承認的各諸侯國。各諸侯國與商王是不平等的臣服關係,但獨立性極高。[1][2]

背景 編輯

時期,生產力水平較為低下,交通較為不便,各個同宗族氏不能彼此居住較遠,而是基本聚居在都城附近,即所謂內服地區。[3]夏商相對來說是一個比較封閉的民族和文化共同體,其社會成員在組織上是比較單純的。諸宗族組織中,血緣因素極為重要,形成了大面積的血緣聚居和對異族異姓的排斥心理。[4]因而根據對王室服屬關係的不同,形成了內服外服的分化。內服以王室同姓或異姓姻親為主,居住於都城附近;與王室關係疏遠甚至沒有血緣關係的異姓氏族即為外服。[3]

產生 編輯

商湯後頒行一系列措施建立內外服的國家結構。[5]

內服 編輯

內服之地主要為都城及附近區域,內服成員主要由商王的同姓及異姓姻親諸多的族邦組成,並同時為朝廷的公卿大臣,具有服事商王的義務。[3]

與商王同姓的內服成員 編輯

王族 編輯

關於商代王族的構成有多種說法。學者朱鳳瀚認為,「王族」是以在位的商王及其諸親子為骨幹,結合其他近親而組成的族氏。[6]:69學者沈長雲認為,「王族」不僅指在任商王與其近親的氏族,而應當包括與在位商王有某種血緣關係的多支氏族,包含了多個家族。[7]

王族作為內服成員,擁有自己的屬地;經常參加王室的祭祀活動;可以擔任商王朝的官員服務於商王;有向商王納貢、服役的義務。[3]

子族 編輯

子族指商王未繼承王位的王子經過若干代繁衍而從王族分化出去所建立的分支家族,較王族的宗族地位要低一些[6]:40。子族需要參加商王的征伐,負有向商王納貢的義務。子族可以在朝廷內擔任官職為商王服務。[3]據考證,子族大多有以自己姓氏命名的屬地,且距離當時的王都(今安陽)不遠[6]:57

與商王異姓的內服成員 編輯

多生 編輯

關於「多生」的解釋有多種。學者張政烺認為:「『多生』即多姓.即許多子族的族長……百姓亦即寫作百生。」[8]沈長雲認為「多生」可作「多姓」或「多甥」。學者陳絮認為「多生」即「多甥」,且無論作何種讀法,皆可視為與商異姓的商的姻親貴族。[9]多生作為異姓姻親,除稱謂上與王族和子族不同外,其與商王的服屬關係基本與他們相同。多生有向商王納貢的義務,也可在朝廷內擔任官職。[3][10][11][12]多生擁有自己的屬地,與商王室有較穩定的姻親關係。[3]

外服 編輯

不同於內服外服卜辭中一般被稱為「方」或「國」,如「盂方」、「多方」。外服有自己獨立的統治者,與商朝並非直接的被統治關係。外服對於商王朝的服屬主要建立在商朝的武力威懾上。[3]

關於外服的具體數量,歷史文獻中有四服、五服、九服的分歧。《酒誥》:「侯甸男衛邦伯。」,《國語·周語上》:「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而《周禮·夏官·大司馬》中提到的外服有候、甸、男、采、衛、蠻、夷、鎮、蕃。[13]

各外服對商王朝有相應的服事義務。[14]外服需要對商王朝納貢,且需要參加征戰。商湯時期右相伊尹擬定的《伊尹四方獻令》中規定了各方國在朝貢商王時應攜帶的貢品:

正東符婁、仇州、伊慮、漚深、九夷、十蠻、越漚、文身,請令以魚皮之稗、鍘之醬、利劍等為獻。

正南甌鄧、桂國、損子、產里、百濮、九菌,請令以珠璣、玳瑁、象齒、文犀、翠羽、菌鶴、短狗為獻。

正西崑侖、狗固、鬼親、杞巳、賀胸、雕題、離丘、漆齒,請令以月青、白旄、江歷、龍角、神龜等為獻。

正北空同、大夏、莎車、姑地、旦晰、豹胡、代翟、匈奴、樓煩、月氏、讖犁、其龍、東胡,請令以橐駝、白玉、野馬、良弓等為獻。

外服距商朝統治中心較遠,時有叛亂發生。[15][16][17]

內、外服關係 編輯

原始氏族部落內部的民主平等思想還相當長期地存在於早期國家政體中,各方國之間基本保持平等關係,而內外服間關係實際上「猶後世諸侯之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18]

卜辭與歷史文獻記載,曾與彭、韋、相、井等眾多方國形成內外服關係,伊尹、保衡、巫咸等人為諸方國的首領,同時也是大巫,代表方國勢力與神權勢力。各方國首領、大巫通過卜筮,實現方國聯盟內部的權力分配。維持內外服政體的存在。至商代後期,尤其是帝辛時期,商王將原本屬於各方國的卜筮權逐漸收歸,打破了原有的政治平衡,導致許多方國轉而背向,並重新結成聯盟。[19]

商王朝在通過軍事征伐或武力威懾使方國臣服後,還在祭祀方面對方國加以影響。[20]商王祭祀時,方國須助祭。[21]商王還時常到方國內舉行祭祀儀式。[22][23]商王朝也常有來自不同方國的貞人從事占卜、祭祀活動。[20]

參考資料 編輯

  1. ^ 劉軍. 国家起源新论-马克思国家起源理论及当代发展. 中央編譯局. 2015-06-11 [2022-08-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12) (中文). 
  2. ^ 《国语·周语上》. 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夏商周内外服制度研究——中国知网. kreader.cnki.net. [2022-08-12]. 
  4. ^ 馮爾康. 《中国宗族社会》.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4: 第43頁. 
  5. ^ 商代内外服制度的发展、演变. www.nssd.cn. [2022-08-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12). 
  6. ^ 6.0 6.1 6.2 朱鳳瀚. 《商周家族形态研究》. 天津古籍出版社. 2004. 
  7. ^ 沈長雲. 《说殷墟卜辞中的“王族”》. 《殷都學刊》. 1998, (1). 
  8. ^ 張政烺. 《古代中国的十进制氏族组织》. 《歷史教學》. 1951, 第二卷 (第3期). 
  9. ^ 陳絮. 《商周姓氏制度研究》. : 第42頁. 
  10. ^ 「庚申卜,扶,令小臣取丁羊、鳥。」——《甲骨文合集》20354
  11. ^ 「卜貞:今日其取伊丁人。」——《甲骨文合集》32803
  12. ^ 「帝太戊立伊陟為相……贊伊陟於廟。」——《史記·殷本紀》
  13. ^ 周禮·夏官·大司馬》:「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
  14. ^ 《古代文史研究新探》. 江蘇古籍出版社. 2000. 
  15. ^ 《易·既濟》:「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
  16. ^ 《竹書紀年》:「武乙三十五年……又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
  17. ^ 《史記·殷本紀》:「自仲丁以來,廢嫡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主,比九世禮,於是諸侯莫朝。
  18. ^ 王國維. 《殷周制度论》. 
  19. ^ 王奇偉. 论商代的神权政治:兼论商代的国家政体 (PDF). 殷都學刊. 1998, (第3期): 8 [2022-08-2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8-27). 
  20. ^ 20.0 20.1 岳紅琴. 商王朝对方国的祭祀影响. 殷都學刊. 1998, (第3期): 9. 
  21. ^ 「壬寅卜,……貞,興方氐羌用自上甲至下乙?」——《甲骨文合集》270
  22. ^ 「其烄於周?」——《後》下15.2,「烄」是一種焚人求雨的祭祀活動
  23. ^ 「求於黃?」——《甲骨文合集》8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