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特爾伍德定律
利特爾伍德定律(Littlewood's law),指的是一個人大致一個月就會有一次見到所謂的「奇蹟」。
提出
編輯該定律由英國劍橋大學教授約翰·伊登斯爾·利特爾伍德提出,發表在他1986年出版的作品集《一個數學家的雜集》裡。他提出這個定律的目的是破除人們對超自然現象的迷思。這個定律和巨數定律相關。巨數定律認為,只要樣本數量足夠大,不管多麼難以想像的事情都會發生。需要指出這兩個定律都不是經過嚴格證明的統計學定律。
定律內容
編輯利特爾伍德定義「奇蹟」為以百萬分之一概率發生的稀有事件。他假設當一個人在清醒的時候每秒能覺察到一個事件,該事件可能是一個稀有事件,也可能是很平常的事件。利特爾伍德還假設一個人每天有8小時足夠清醒和警覺。因此,在35天時間裡這個人察覺到的事件數就會到達一百萬。於是根據「奇蹟」的定義,平均35天就會有一個所謂的「奇蹟」出現。從這個角度看,我們以為的奇蹟實際並非那麼罕見。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Littlewood's Miscellany,劍橋大學出版社; 1986. ISBN 0-521-33702-X
- Debunked! ESP, Telekinesis, Other Pseudoscience, 作者Georges Charpak和Henri Broch,由Bart K. Holland翻譯自法語,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出版社. ISBN 0-8018-7867-5
連結
編輯- Littlewood定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這個英文網頁是對《Debunked! ESP, Telekinesis, Other Pseudoscience》的評論,作者是Freeman J. Dyson,發表在《紐約書評》上。獲取全文需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