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匠民越界私墾碑

嚴禁匠民越界私墾碑立於1768年(清乾隆三十三年),由諸羅縣笨港縣丞李倓給示,藉此杜絕漢人與原住民之間的衝突與紛爭。此碑共109字,可作為臺灣清治時期漢人開墾的歷史佐證。2014年1月21日經嘉義縣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公告為縣定古蹟。

嚴禁匠民越界私墾碑
梅子坑生番界碑
位置 臺灣嘉義縣梅山鄉
建成時間 清朝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
官方名稱嚴禁匠民越界私墾碑
類型登錄等級:縣定古蹟
登錄種類:碑碣
評定時間2014年1月21日
詳細登錄資料

據碑文內容,界址的效力範圍涵蓋當時的大湖、頂寮、三渡水、蟾蜍嶺、奇里岸、庵古坑等地,今日約為雲林縣古坑鄉古坑村至嘉義縣梅山鄉圳南村、太平村一帶。以大山脊分水為界,山前歸漢人管轄,山後則屬原住民的活動範圍。

碑碣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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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羅分縣李 准

本縣正堂陶 關移奉

本府正堂鄒 憲票遵卽檢查 前縣徐 勘詳

原案大湖頂寮三渡水蟾蜍嶺奇里岸庵古坑等

處以大山脊分水為界山前屬民山後屬番請豎

界碑區別民番界限等因准此合行豎立碑界以

杜匠民越界私墾須至界碑者

乾隆參拾參年參月   日立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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