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聯總處,即「中央、中國、交通、中國農民四銀行聯合辦事總處」,是1937年至1948年國民政府在金融領域規劃、擬定政策方針、宏觀調控的領導機關。[1]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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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7月27日財政部授權中、中、交、農四行在上海合組聯合貼放委員會,辦理對同業的貼現和放款,各行均派2人為委員。1937年8月9日在上海正式成立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四行聯合貼放委員會,制定《貼放委員會辦理同業貼放辦法》及辦事細則, 由「四行」代表輪流擔任主席。1937年8月26日,財政部又函令「四行」在漢口、廣州、重慶等15個重要城市仿效上海組織形式建立當地的聯合辦事處和貼放委員會,不僅對銀行、錢莊同業貼現和貸款,且擴大到對工商業的貸款。1937年11月18日上海租界成為淪陷區包圍的「孤島」後,四行聯合貼放委員會不再對銀行、錢莊直接貸款,而改由通過銀行業聯合準備委員會和錢莊業聯合準備委員會進行必要的資金融通;並在漢口成立四行聯合辦事處總處。[2]

  • 秘書長徐柏園(交通銀行天津分行經理)

1939年9月8日,國民政府公布國防最高委員會通過的財政部所擬的《鞏固金融辦法綱要》和《戰時健全中央金融機構辦法》,改組設立四行聯合辦事總處,作為「金融總樞機構」,財政部授權聯合總處理事會主席在非常時期內對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四銀行可為便利之措施,並代行其職權。國民政府並公布了理事會組成人員:

  • 理事會
  • 秘書長:徐堪(財政部政務次長兼)
  • 副秘書長徐柏園
  • 秘書處
    • 文書科
    • 統計科
    • 稽核科
  • 戰時金融委員會
    • 發行處
    • 貼放處
    • 匯兌處:設外匯組、特許進口組
    • 特種儲蓄處
    • 收兌金銀處
    • 農業金融處
  • 戰時經濟委員會
    • 特種投資處
    • 物資處
    • 平市處
  • 政策組
  • 業務組
  • 考核組
  • 事務組

1939年10月5日四聯總處召開第3次理事會議,在重慶正式成立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四銀行聯合辦事總處,簡稱四聯總處。並決定關於加速完成西南西北金融網。按照敷設全國金融網計劃增設分處、支處共計123個,連同前已設立和籌建中者共有509個。使戰前內地(指大後方西南、西北地區)缺乏金融機構的局面大為改觀。[3]

1942年9月,在嚴重通貨膨脹、銀錢業畸形發展背景下,重慶從戰前的16家商業銀行發展到1942年的62家,錢莊銀號等其他金融機構增加了5倍,國防最高委員會第85次會議通過修正案,四行總處第二次改組。行政院長孔祥熙任副主席實際主持理事會工作。秘書長劉攻芸。原轄的戰時金融委員會和戰時經濟委員會合併為戰時金融經濟委員會,下設儲蓄、放款、農貸、匯兌和特種5個小組委員會。秘書處增設發行、儲蓄、放款、農貸、匯兌5科。1943年9月添設會計處,下設統計科。1942年中央信託局、郵政儲金匯業局也受該處監管。1943年設聯合徵信所。1945年7月25日宋子文接替孔祥熙任副主席。1945年11月顧翊群接任秘書長。

1945年12月1日,四聯總處第三次改組。改組後的總處機構大為緊縮:原戰時金融經濟委員會改稱金融經濟委員會,原下設各小組委員會除保留「特種」、「放款」兩小組委員會外,儲蓄、農貸、土地金融、放款考核4小組委員會合併改組為普通業務小組委員會;秘書處原下設之發行、儲蓄、農貸等7科合併改組為總務、業務兩科;撤銷會計處,會計處原下設之統計科改隸秘書處。改組後不久就遷往南京。1946年3月徐柏園接任秘書長。1947年3月俞鴻鈞接任副主席。1947年5月12日張群接任副主席。不久,翁文灝接任副主席。[4]

1948年春中央合作金庫加入四聯總處後,即按照中國農民銀行成例,所有各項貸款經四聯總處審核專案核定,可以隨時得到辦理轉抵押的便利。

1948年11月在「應變」大局勢下四行總處撤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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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尤雲弟:《四聯總處金融管理研究(1937-1948)》,浙江大學出版社,2020年4月版。
  2. ^ 尤雲弟:「四聯總處與抗戰初期上海金融市場變動」,《民國檔案》,2016年第4期,第89-98頁。
  3. ^ 陳禮茂:「四聯總處與戰時大後方金融網」,《時代金融》,2020年3期。
  4. ^ 黃立人:「四聯總處的產生、發展和衰亡」,《中國經濟史研究》,1991年第2期,第46-6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