燭光

国际单位制的发光强度单位

燭光坎德拉(英語拉丁語candela)是發光強度的單位,國際單位制七大基本單位之一,符號cd

1979年10月第十六屆國際度量衡大會將燭光定義為:頻率為540.0154×1012Hz的單色輻射光源(黃綠色可見光)在某方向的輻射強度為每立弳1/683瓦特,該輻射源在該方向的發光強度為1燭光[1]。1燭光的點狀光源所發出的總光通量為4π流明。普通蠟燭的發光強度約為1燭光。

早期人們曾把1白熾燈的發光強度稱之為一燭光,例如25瓦就稱為25燭光。其原因是100瓦白熾燈發出的光通量約400π流明,換算後每瓦的發光強度約為1燭光。

與通常測量輻射強度或測量能量強度的單位相比較,發光強度的定義考慮人的視覺因素和光學特點,是在人的視覺基礎建立起來。

參考資料 編輯

  1. ^ Unit of luminous intensity (candela). The NIST Reference on Constants, Units, and Uncertainty. [2013-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