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學謙(1891年—?)[1],字靜庵,黑龍江省賓縣人。中華民國、滿洲國法官,曾任滿洲國最高法院院長。
中華民國初年,他畢業於北京朝陽大學法科,後考取中華民國第二屆司法官。此後,他歷任吉林長春地方審判廳推事、吉林高等審判廳學習推事,山西太原地方檢察廳候補檢察官、山西河東第一高等檢察廳檢察官。民國16年(1927年),國務院照准簡任文職。
滿洲國成立後,他於1942年5月15日任滿洲國最高法院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他被定為戰犯,接受改造。此後其生平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