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語言法令
官方語言法令(英語:Official Languages Act,法語:Loi sur les langues officielles),是加拿大皮耶·杜魯道領導的聯邦政府通過的一條法令,於1969年9月9日正式生效[1]。
法令賦予英語和法語在聯邦政府機構中享有同行地位的權利[2]。儘管官方語言法令不是唯一一部與官方語言相關的法律,但是卻是加拿大政府雙語政策的基石。該法令在1988年修訂。
法令內容
編輯影響
編輯雙語政策使法語至此享有與英語同等的地位,對在加拿大以法語作為母語的人減少生活上的不方便,同時使加拿大教育向雙語發展。至於法語作為官方語言,某種程度上增加魁北克人對加拿大聯邦的歸屬感,對後來魁北克獨立運動舒緩了本來更強大的獨立運動。
參考文獻
編輯- ^ 40 Years of the Official Languages Act. Department of Justice Canada. [6 July 2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3月23日).
- ^ Official Languages Act - 1985, c. 31 (4th Supp.). Act current to July 11th, 2010. Department of Justice. [2010-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