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 (順治進士)
生平
編輯順治九年(1652年)壬辰科進士,歷官丹徒縣知縣,順治十四年(1657年),任丁酉科江南鄉試同考官。隨即,科場案發,順治帝從重處罰,同考官全部處絞,家人流放寧古塔。張晉處絞刑[1][2]。工詩,有《黍谷》、《秋舫》、《一嘯》、《蘇門》、《勞勞》、《石芝》、《稅雲》諸集[3]。
參考
編輯- ^ 徐珂《清稗類鈔》:「戊戌二月庚午,御史上官鉉劾奏江南省同考官舒城縣知縣龔勛,出闈後被諸生所辱,事涉可疑。又中式舉人程度淵嘖有煩言,情弊昭著,應詳細磨勘,以厘夙奸。得旨:「著嚴察逮訊。」十一月辛酉,刑部審實江南鄉試作弊一案,正主考方猷擬斬,副主考錢開宗擬絞,同考官葉楚槐等擬賫遣尚陽堡,舉人方章鉞等俱革去舉人。得旨「方猷,錢開宗差出典試,經朕面諭,務令簡拔真才,嚴絕弊竇。輒敢違朕面諭,納賄作弊,大為可惡。如此背旨之人,若不重加懲治,何以警戒將來!方猷、錢開宗俱著即正法,妻子家產籍沒入官。葉楚、周霖、張晉、劉延桂、田俊文、郝惟訓、商顯仁、朱祥光、文銀燦、雷震聲、李上林、朱建寅、王熙如、李大升、朱洍、王國楨、龔勛俱著即處絞,妻子家產亦籍沒入官。方章戧、張明薦、伍成禮、姚其章、吳蘭友、莊允堡、吳兆騫、錢威俱著責四十板,家產籍沒入官,父母兄弟妻子並流徙寧古塔。程度淵在逃,責令總督郎廷佐、亢得時等,速行嚴緝獲解,如不緝獲,伊等受賄作弊是實。爾部承問此案,徇庇遲至經年,且將此重情問擬其輕,是何意見?作速回奏。餘如議。」」
- ^ 冉耀斌,《丁酉科場案與清初秦隴文人心態》,《西北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6期
- ^ 民國·徐世昌《晚晴簃詩匯》(卷26):張晉,字康侯,號戒菴,狄道人。順治壬辰進士,官丹徒知縣。有《黍谷》、《秋舫》、《一嘯》、《蘇門》、《勞勞》、《石芝》、《稅雲》諸集。 秋望 家世崆峒山下居,每因風雨念吾廬。魚龍水落霜來後,鳥鼠秋高月上初。慈母手中千里線,故人云外數行書。經年未忍西南望,知道青松久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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