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印記(Geneva Seal)已有百年歷史,由日內瓦市政府與瑞士聯邦政府共同成立的鐘錶檢測單位(1886年成立)對於在日內瓦生產的鐘錶進行非強制性的檢測,通過者可以在機芯上鑴刻日內瓦印記。有日內瓦印記的手錶基本上等級比較高,品質也相對是極好的,絕對不會出現例如錶殼、機芯作工粗劣等情事,除非是贗品。

入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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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內瓦印記最近一次修定是在1993年,共有12條守則。簡單的說,它必備三個條件:

  1. 只接受機械錶,並且在日內瓦市領土範圍內組裝並調校。
  2. 必須遵守12條嚴格的守則。
  3. 必須通過檢測機構8位委員同時認可。

日內瓦印記也代表四項保證,包括原產地日內瓦的保證、精準度保證、專業技術的保證及耐久度的保證。

日內瓦印記的12條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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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則1:

(A)機芯內所有零件必須達到一流製錶廠的品質水準,並且符合日內瓦腕錶各項檢驗需求。
(B)所有鋼製零件邊緣的倒角及側面皆需拋亮,這些零件肉眼可視的部位也必須被加以打磨,螺絲頭皆須被拋亮或採用圓形粒狀打磨(這包含了螺絲頭的圓周邊緣及中間溝槽)。

守則2: 傳動輪組和擒縱輪組的軸心上、下方,皆需使用中心孔採用橢圓形曲線打磨的紅寶石來作為軸承。在位於橋板面上應使用圓頂形的寶石軸承,它的承油槽必須被打磨拋亮。基板上,中心輪的寶石軸承則不須採用上述要求。

守則3: 擺輪游絲必須被固定到具有頭部及圓頸的游絲頭柱上,再使用滑動蓋板去固定游絲頭柱。活動式的游絲頭柱固定座是允許被採用的。

守則4: 游絲快慢調整器不論是與固定裝置整合在一起或分割開來皆可接受。至於對超薄型機芯而言,這方面並沒有規定。

守則5: 快慢調整系統只要其製作工藝符合準則1(A)項及(B)項即可,既使它的擺輪游絲具有不一致的擺動慣性半徑也可以被接受。

守則6: 各齒輪之齒葉的上下面之邊緣皆需倒角打磨。至於齒輪厚度未達0.15mm(公釐)的齒葉,只要它靠橋板那一面的齒葉邊緣被倒角打磨即可。

守則7: 所有齒輪軸心的上下兩端及其軸輪齒葉的表面皆需打磨光亮。

守則8: 五番車必須重量輕巧。如果它的輪面直徑超過18mm(公釐)則其齒輪面的厚度不可超過0.16mm(公釐);若其輪面直徑未達18mm(公釐),則其輪面厚度不可超過0.13mm(公釐)。五番車跟馬仔寶石碰撞的表面部位需被打磨光亮。

守則9: 必須使用橋板壁去限制馬仔桿的擺動角度;不可採用針型或短樁型的馬仔擋柱。

守則10: 擺輪軸心的上下兩端需裝配有避震簧片。

守則11: 大捲車及吉車須依照註冊的方式被製造。

守則12: 不允許使用線型彈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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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士昕。2008年。日內瓦印記與QF認證。《腕錶生活雜誌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