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月(?—1652年),廣東東莞人。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隆武二年(1646年)天興鄉試舉人,永曆時官至山東道監察御史。永曆六年(順治九年,1652年),孫可望陳邦傅父子剝皮揎草,將屍體送往安龍等地示眾。李如月見狀不滿,上疏劾奏孫「擅殺勛將,無人臣禮」,永曆帝反責打李如月四十大板。

李如月把奏疏另抄一份,遞交安龍總提塘張應科。孫可望得到張應科報告後大怒,下令逮捕李如月,張應科割裂如月背部皮膚,再截斷四肢,又割裂其胸部皮膚。如月臨死前仍罵聲不絕,「至頸絕而死」。張應科再將屍體的皮用石灰漬乾,並用線縫好,中間塞草,送往北城門通衢閣上懸掛。

參考書目 編輯

  • 《明末紀事補遺》
  • 魯迅:《且介亭雜文·病後雜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