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貢(1456年—1516年),字惟正,號舫齋,直隸蕪湖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李貢
大明兵部右侍郎
籍貫直隸蕪湖縣
字號字惟正
出生景泰七年丙子
逝世正德十一年(1516年)
親屬李贊
出身
  • 成化二十年甲辰科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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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二十年(1484年)甲辰科進士。授戶部主事,升員外郎,改刑部,升郎中。歷官山東按察司副使,陞福建按察使、陝西右布政使、山西左布政使,陞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遼東。因事忤劉瑾,遭罰米,勒令致仕。劉瑾伏誅,李貢複為召用,奉命整飭薊州等處邊備,兼巡撫順天等府。升兵部右侍郎,未抵任而去。正德十一年(1516年)卒[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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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贊,同榜進士。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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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七》:正德十一年五月癸卯 致仕兵部右侍郎李貢卒。貢,字惟正,直隸蕪湖縣人。成化甲辰進士。授戶部主事,升員外郎,改刑部,升郎中。山東按察司副使、福建按察使、陝西右布政使、山西左布政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遼東,以事忤劉瑾,罰米勒致仕。瑾誅,複召用,整飭薊州等處邊備,兼巡撫順天等府。升兵部右侍郎,年未及,力求致仕。未抵任而去。至是卒,賜祭葬如例。貢勤慎精敏,歷官所至稱治。在山西,令郡邑,置民膏簿,出入有稽,費節民裕。撫順天增修通州城,築古北口壘,京輔有備。與兄浙江左布政使贊同舉進士,並有時譽。而貢為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