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霆(1527年—?),字子威,號古崗,順天府昌平州順義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楊霆

大明吏科右給事中
籍貫 順天府昌平州順義縣
出生 丁亥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李氏,繼娶辛氏
親屬 (子)紹榮、紹奇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編輯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順天府鄉試第六十七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一百八十七名進士[1][2]。吏部觀政,授行人司行人,四十二年十一月選授戶科給事中,巡視光祿寺[3]。四十三年十月升吏科右,十二月以風聞論劾應天巡撫周如斗

家族 編輯

曾祖楊海;祖父楊玉;父楊聰。嫡母張氏;生母張氏[4]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三十六》:嘉靖四十三年七月,光祿寺廚役董佑以內使周清侵虐自縊死,巡視給事中楊霆、御史顧應賢探得其懷中訴冤狀,會疏將奏,以禁封未果。明日霆私易其槁,盡削去佑原詞所陳清貪暴狀,並署應賢名上之,疏下,應賢大驚,乃具言其實,因劾霆專恣欺蔽,狥私廢法,霆疏辨易槁有之,第以禁諭後迴避數字,於事情無增損。詔吏部、都察院參看不直霆,乃奪霆俸二月,應賢亦奪俸一月。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