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應軫

明朝政治人物

汪應軫(1490年—?),子宿青湖[1]、學者私清憲先生[2]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山陰縣(今浙江省紹興市)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汪應軫
大明江西按察司僉事提調學校
籍貫浙江紹興府山陰縣
字號字子宿,號青湖
出生弘治三年(1490年)閏九月初一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章氏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舉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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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一年(1516年),浙江鄉試中第十六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聯捷丁丑科會試第二名,二甲十八名進士,改庶吉士[3]正德十四年,明武宗南巡之爭中,反對明武宗,受杖刑幾死;之後出官泗州知州

嘉靖元年(1522年),任戶科給事中嘉靖三年,出任江西僉事。居二年,辭職歸鄉。嘉靖十四年十月起用為故官,提督學政[4]。父喪丁憂,回鄉病亡[5]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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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青湖集》。[6]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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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汪徽,贈兵部郎中。祖父汪鎡,兵部郎中,進階朝列大夫。父汪似穀。母董氏。重慶下。兄應璧。弟應房、應翼、應張、應室、應星、應斗。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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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上冊 ,167
  2. ^ 靜志居詩話 ,11卷 ,86
  3. ^ 明實錄:武宗實錄 ,147卷
  4.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80卷
  5. ^ ·張廷玉等,《明史》(卷208):「汪應軫,字子宿,浙江山陰人。少有志操。正德十二年成進士,選庶吉士。 十四年詔將南巡。應軫抗言:「自下詔以來,臣民旁皇,莫有固志。臨清以南,率棄業罷市,逃竄山谷。苟不即收成命,恐變生不測。昔谷永諫漢成帝,謂『陛下厭高美之尊號,好匹夫之卑字。數離深宮,挺身晨夜,與羣小相逐。典門戶奉宿衞者,執干戈而守空宮』。其言切中於今。夫谷永,諧諛之臣;成帝,庸闇之主。永言而成帝容之。豈以陛下聖明,不能俯納直諫哉?」疏入,留中。繼復偕修撰舒芬等連章以請。跪闕門,受杖幾斃。 教習竣,擬授給事中。有旨補外,遂出為泗州知州。土瘠民惰,不知農桑。應軫勸之耕,買桑植之。募江南女工,教以蠶繅織作。由是民足衣食。帝方南征,中使驛騷道路。應軫率壯夫百餘人列水次,舟至,即挽之出境。車駕駐南京,命州進美婦善歌吹者數十人。應軫言:「州子女荒陋,無以應敕旨。臣向募有桑婦,請納之宮中,傳受蠶事。」事遂寢。 世宗踐阼,召為戶科給事中。山東礦盜起,掠東昌、兗州,流入畿輔、河南境。應軫奏言:「弭盜與禦寇不同。禦寇之法,驅之境外而已。若弭盜而縱使出境,是嫁禍於鄰國也。凡一方有警,不行撲滅,致延蔓他境者,俱宜重論。」報可。在科歲餘,所上凡三十餘疏,咸切時弊。以便養,乞改南,遂調南京戶科。張璁、桂萼在南部,方議追尊獻皇帝。雅知應軫名,欲倚以自助。應軫與議不合,即奏請遵禮經、崇正統,以安人心。不報。 嘉靖三年春,出為江西僉事。居二年,具疏引疾,不俟命而歸,為巡按所劾。詔所司逮問。應軫自陳親老,鮮兄弟,乞休侍養。吏部為之請,乃免逮。久之,廷臣交薦。起故官,視江西學政。父艱歸,病卒。」
  6. ^ 列朝詩集丙集第十六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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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〇八》,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