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比賽
足球 編輯
棒球 編輯
當有違規事件,如發現違規球員,便會宣布沒收比賽,通常也以9比0處理。
台灣職棒史上共出現過兩次沒收比賽事件,分別為中華職棒在1991年球季發生的「六一事件」[2],與台灣職棒大聯盟於1997年球季發生的「730罷賽事件」[3]。
籃球 編輯
當此情況發生時皆以0比20判決其隊伍輸球。
板球 編輯
在運動中當隊長選擇放棄他球隊的一局時,板球就會被沒收。如果一支球隊沒收了整場比賽,那麼裁判員將把比賽授予另一支球隊
美式橄欖球 編輯
此章節尚無任何內容,需要擴充。 |
撲克 編輯
此章節尚無任何內容,需要擴充。 |
另見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 ^ FIFA Disciplinary Code (PDF). FIFA: 21. 2011 [2016-08-0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3-26).
- ^ 中華職棒聯盟61事件. 台灣棒球維基館. [2021-04-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7).
- ^ 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730罷賽事件. 台灣棒球維基館. [2021-04-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