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項比賽中,沒收比賽是比賽自動結束,某隊伍自動輸了該場比賽。通常是因為罷賽、使用違規成員等造成。

足球 編輯

根據國際足球總會規定,導致沒收比賽的球隊皆以0比3輸,但該隊失球本身大於三球時則以原本的比分計算。[1]

棒球 編輯

當有違規事件,如發現違規球員,便會宣布沒收比賽,通常也以9比0處理。

台灣職棒史上共出現過兩次沒收比賽事件,分別為中華職棒在1991年球季發生的「六一事件」[2],與台灣職棒大聯盟於1997年球季發生的「730罷賽事件」[3]

籃球 編輯

當此情況發生時皆以0比20判決其隊伍輸球。

板球 編輯

在運動中當隊長選擇放棄他球隊的一局時,板球就會被沒收。如果一支球隊沒收了整場比賽,那麼裁判員將把比賽授予另一支球隊

美式橄欖球 編輯

撲克 編輯

另見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FIFA Disciplinary Code (PDF). FIFA: 21. 2011 [2016-08-0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3-26). 
  2. ^ 中華職棒聯盟61事件. 台灣棒球維基館. [2021-04-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7). 
  3. ^ 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730罷賽事件. 台灣棒球維基館. [2021-04-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