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賦徵實中華民國以徵收糧食和其他物資代替徵收金錢的的稅收政策。

第二次中日戰爭時期,國民政府為了抗戰超發紙幣,結果導致嚴重的通貨膨脹。1940年11月,國民政府為了保障軍民糧食,決定各省的田賦要開始以實物的形式徵收。1941年,國民政府宣布田賦徵收權力歸於中央,並且所有田賦都要以實物的形式徵收。1943年,貨物稅也開始以實物的形式徵收。抗戰勝利後,貨物稅不再以實物的形式徵收,但田賦繼續以實物的形式徵收[1]。1946年,中華民國在台灣實施實物繳納制,原本一元臺幣的土地稅改為交納8.85公斤稻穀。此後要繳納的稻穀不斷增加,截至1967年,一元臺幣的土地稅已折合稻穀26.35公斤。1987年,中華民國宣佈停止田賦徵實[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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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国税务大词典》. 范立新主編 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 2011 第425頁. 
  2. ^ 第十章 中華民國時期的經濟與社會. [2022-0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