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
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英語:Mental Health Review Tribunal)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36章《精神健康條例》第59A條成立,負責審視由被強制羈留在精神病院或強制接受監護的病人所提出的申請,以及決定該等病人是否可根據該條例而獲釋。 現任主席是鍾浩怡先生。 [1][2]
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 Mental Health Review Tribuna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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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公營機構 | |
主席 | 鍾浩怡 |
部門資訊 | |
成立日期 | 1989年 |
法律基礎 | 第136章《精神健康條例》 |
類型 | 法定機構 |
聯繫部門 | 醫務衞生局 |
總部 | 香港香港島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9樓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官方網站 |
歷任主席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食物及衞生局. 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 [2018-1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26) (中文(香港)).
- ^ 2.0 2.1 政府公布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任命. 香港政府新聞網. 2018-06-15 [2018-1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26).
- ^ 政府公告編號267 (PDF). 憲報第18卷第3期. 2014-01-17 [2018-10-1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8-10-29).
- ^ 政府公布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任命.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2-06-17 [2022-07-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