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鼎(1887年—1979年)湖南省攸縣鴨塘鋪人,中華民國法學家。[1][2]

生平 編輯

羅鼎生於清朝光緒十三年(1887年)。1902年考取秀才[2]1903年,羅鼎入長沙明德學堂,在校期間受民主革命思想影響。[1][2]1904年轉學至長沙中路師範。1905年考取官費留學日本,先後在日本仙台第二高等學校、東京帝國大學學習。[2]

1911年(宣統三年)夏,羅鼎在日本加入中國同盟會。不久,回國響應武昌起義,歷任攸縣禁菸局長、湘陰縣厘金局長。後來再赴日本留學。1918年歸國後,歷任北京大學北京法政專門學校教授,北京政府國務院戰後經濟調查委員會委員,京師高等審判所民事庭推事,修訂法律館纂修等職。[2]

1928年(民國17年)初,羅鼎任南京國民政府法制局編審,參與起草《民法》、《親屬繼承法》,此後歷任南京中央大學中央政治學校重慶朝陽農學院教授。1929年,加入中國國民黨。1928年至1946年,任國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員,著有《親屬法綱要》、《繼承法要論》、《民法繼承實用》。1947年,任安徽大學教授。1948年競選立法委員失敗,回湖南任湖南大學法律教授。1949年(民國38年)獲聘為武漢大學法律教授。[2]

1979年,羅鼎在杭州病逝。 [2]

著作 編輯

  • 《親屬法綱要》
  • 《繼承法要論》
  • 《民法繼承實用》[2]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攸县人与百年名校明德中学,株洲社科网,2012-3-31. [2013-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0).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湖南省志 第30卷 人物誌(下),湖南人民出版社,第19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