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國初(1953年),湖南衡陽人,漢族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湖南地區代表[1]

畢業於湖南農學院衡陽分校農學專業,是中共黨員。擔任湖南省衡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8年起擔任全國人大代表[2]

曾任衡陽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委巡視員等職。2008年1月,任衡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2013年12月18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1月1日,湖南省紀委對衡陽市原人大常委會主任胡國初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胡國初在任衡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作為市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第一副組長、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不正確履行職責,對衡陽市人大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期間發生的賄選問題,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且本人收受了錢款,導致發生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政治影響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經湖南省委批准,將胡國初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3]。2014年1月1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原衡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胡國初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並決定刑事拘留。2014年7月30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2014年8月1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胡國初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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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華網.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華網. [2014-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10). 
  2.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胡国初. 全國人大網. [2013-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14). 
  3. ^ 湖南衡阳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初被移送司法机关. 人民網. [2014-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4. ^ 衡阳破坏选举案一审宣判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国初因玩忽职守、受贿获刑五年零六个月 共65案68名被告人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中國法院網. [2014-08-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