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人民代表大會

苏联的立法机关

蘇聯人民代表大會Съезд народных депутатов СССР)是1989年5月25日至1991年9月5日蘇聯的最高立法機關,它負責選舉蘇聯最高蘇維埃,在蘇聯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蘇聯最高蘇維埃代行其職權,1991年改制成蘇聯國務委員會

蘇聯人民代表大會
Съезд народных депутатов СССР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89年5月25日
前身機構蘇聯最高蘇維埃
解散時間1991年9月5日
後繼機構蘇聯國務委員會
影像資料
蘇聯人民代表大會會址-國家克里姆林宮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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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蘇聯人民代表大會是蘇共中央總書記戈巴契夫改革計劃的一部分,1988年6月蘇共中央通過《關於蘇聯社會民主化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決議,1988年12月,蘇聯最高蘇維埃通過決議,設立蘇聯人民代表大會為蘇聯的最高立法機關,自此,蘇聯人民代表大會成立的法律準備工作完成。

蘇聯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為負責審理和解決屬於蘇聯權限內的一切問題,享有蘇聯憲法所賦予的全部權力和職能,其中主要是:

  • 通過和修改蘇聯憲法
  • 批准成立新的自治共和國和自治州
  • 確定蘇聯的國家疆界
  • 批准各加盟共和國之間的疆界變更
  • 確定蘇聯的對內對外政策的基本方針
  • 批准蘇聯的遠景國家計劃和全蘇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最重要綱領
  • 選舉蘇聯最高蘇維埃及其主席和第一副主席
  • 批准蘇聯部長會議主席,蘇聯人民監督委員會主席,蘇聯最高法院院長,蘇聯總檢察長,蘇聯國家總仲裁員的任命
  • 選舉蘇聯憲法監督委員會
  • 廢除蘇聯最高蘇維埃以及各加盟共和國和自治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所通過的與蘇聯憲法相牴觸的法律文件

蘇聯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代表大會的例會每年召開1次,蘇聯人民代表大會負責選舉蘇聯最高蘇維埃,蘇聯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蘇聯最高蘇維埃,在蘇聯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蘇聯最高蘇維埃代行其職權[1]

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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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會議召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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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人民代表大會總共召開了4次:

  • 1989年5月25日—1989年6月9日,蘇聯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 1989年12月12日—12月24日,蘇聯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 1990年3月12日—3月15日,蘇聯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 1990年12月17日—12月21日,蘇聯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重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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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0年3月14日,蘇聯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關於設立蘇聯總統職位和蘇聯憲法(根本法)修改補充法》,取消《1936年蘇聯憲法》第六條有關蘇聯共產黨是一切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領導核心的規定,並決定設立蘇聯總統職位[2],3月15日,戈巴契夫被蘇聯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為第一任蘇聯總統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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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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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苏联最高权力机关的历史演变--《苏联东欧问题》1989年03期. www.cnki.com.cn. [2020-1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08). 
  2. ^ 戈尔巴乔夫改革不相信党:官僚是改革的阻碍. 搜狐文化頻道. 2012-10-10 [2020-1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7).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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