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啟鴻(1854年—?年),廣州駐防正黃旗漢軍穆特布佐領下人,光緒二年丙子科繙譯舉人,光緒九年(1883年)癸未科繙譯進士。

  • 中進士後,籤分兵部主事行走,光緒九年(1883年)五月到部,在武庫司學習行走。
  • 光緒十二年(1886年)十一月,學習期滿,奏留任
  • 光緒十六年(1890年)十一月初三日,丁內艱
  • 光緒十九年(1893年)二月初三日,服滿充會典館清文詳校官
  • 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七月,奏補主事
  •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三月因會典全書過半出力,保奏賞加四品銜並隨帶加二級,九月題升員外郎
  •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十二月因會典全書告成出力,保奏候補郎中,後作為歷俸期滿俟截取知府,後賞加三品銜
  •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正月,題升兵部武選司郎中,六月奏充會同館監督,是月保送截取知府,七月由吏部具奏奉旨記名以繁缺知府用
  •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五月,由內閣留京辦事處保奏,賞給三品封典
  •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十月,因監修堂子各工出力,保奏俟得知府後在任以道員候補
  •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派充司務廳總辦
  •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四月,在四川賑捐案內報捐花翎,七月派充陸軍部軍實司司長上行走並會同館監督
  •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初六日,選授河南懷慶府知府
  • 民國元年(1912年)五月,自任上請假。[2]

參考資料

編輯
  1. ^ 《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8-133下,28-666上、667下、671上
  2. ^ 「署河南都督張鎮芳呈報以張維彬署懷慶府知府印務文」為呈報事,竊照懷慶府知府薛啟鴻現經請假,所遺該府印務,應行揀員往署,查有準補淅川廳同知張維彬堪以勝任,據藩、學、法三司;巡警、勸業二道請呈前來本署都督覆核無異,除檄飭遵照外理合具文呈報,伏乞大總統鑒核施行。批據呈巳悉此批,中華民國元年五月十二日。《政府公報》五月十七日第十七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