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

步行的人

行人是指在道路上以步行奔跑等方式行進的人,在全世界各國的觀念與交通法規中,行人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行人受到高度尊重並擁有道路優先權,所有車輛都必須加以禮讓和特別保護行人;如果沒有停讓行人就會受到嚴重的處罰。大多數的道路上都設有行人專用的行人穿越道與專門提供行人行走的人行道

臺北市西門町的行人

美國華盛頓州法律中將行人定義為「Any person who is afoot or who is using a wheelchair or a means of conveyance propelled by human power other than a bicycle」,其內涵包括了利用體力出行的所有人群,包括步行者、利用輪椅出行的人群、或者利用除自行車外的其他人力運輸工具的人群。

在現代交通運輸體系下,人們要外出旅行都會需要使用一種以上交通方式,因此,行人的概念超越了上述範圍。事實上,所有外出旅行的人均屬於行人,包括使用各種街道、交通港站、體育場館大型商場、車輛、飛機船隻等交通設施或設備的人。

行人交通是一種基於體力出行的方式,與其他出行方式比較,行人交通具有一些鮮明的特點,其中,最核心的特點為多樣性,即不同行人、不同環境、不同心理等條件下,行人交通所表現出來的行為及其對外界的作用效果是不同的。

參考文獻 編輯

  1. 李得偉等,《行人交通》,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