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非洲警察

西南非洲警察South West African Police,SWAPOL )是西南非洲(現納米比亞)的國家警察部隊,在該領土由南非管轄時負責西南非洲的執法和公共安全。它既是一支準軍事部隊,也是一支文職警察部隊。

西南非洲警察
國家/地區西南非洲
性質
管理體系
國家機構西南非洲
其他信息
轄區人口兩百萬
西南非洲警區地圖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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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非洲警察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成立的,當時南非政府根據國際聯盟的授權接管了西南非洲的行政管理。 1915 年至 1919 年間,公共安全和執法被委託給南非憲兵隊。 1939 年 12 月 31 日,西南非洲的法治重建,西南非洲警察作為該地區的第一個文職執法機構成立。 1920年成立調查部。 SWAPOL 於 1939 年解散,其當地單位併入南非警察(SAP)。

1939 年至 1981 年南非警察 負責西南非洲的治安維持工作。直到 1981 年,它一直是南非警察的省級警區,由一名警察中將領導。該地區三分之一的警察是從南非本土調來的,其餘三分之二是當地招聘的人員。 1966 年,聯合國終止了國際聯盟的授權,南非從此非法占領西南非洲。 西南非洲警察於 1981 年在該領土實現自治後重新成立。

在鎮壓叛亂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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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非洲警察部隊與納米比亞人民解放軍的第一次大規模接觸是在 1968 年。 1968 年 7 月 14 日,由 Fourie 中士、W/O Nelumbu、B/Constable Bavingi、Constable Schaefer、Constable Hattingh 和 B/Constable Kauluma 率領的 Eenhana 區警察巡邏隊在 Eenhana-Outapi 公路上巡邏,當時他們的路虎吉普車遭到來自灌木叢中一群游擊隊的機槍火力和手榴彈襲擊。他們的吉普車輪胎被擊中,中士Fourie 和 W/O Nelumbu 用他們的隨身武器(手槍)進行還擊,受傷的 Constable Hattingh 在吉普車上攜帶了唯一司登衝鋒鎗以驅散攻擊,在交火的過程中還營救了一名受傷的 B / Constable Kauluma,司機被從吉普車上拋下受傷。在這次襲擊之後,高速公路地區的警察無線電巡邏隊的武力得到了加強,車隊增加了一輛吉普車,其中有 2 名警察手持 R1 步槍(南非製造的 FN FAL 的一種變體)。 1970 年,情況惡化到北部地區的所有警察都接受了 R1 和 司登衝鋒鎗的培訓,西南非洲警察航空部隊開始每天兩次沿著 Eenhana-Outapi 公路進行直升機巡邏[1]

直到 1970 年,SWAPOL 部隊批准的武器如下 - 警察局 - 25 根警棍、8 支手槍、3 支斯登衝鋒鎗、12 支李恩菲爾德 .303 步槍和 1 支布倫輕機槍。對於地區警察預備役部隊 - 150 支警棍和盾牌、20 支催淚瓦斯槍、30 支手槍、18 支斯登槍、10 支 R1 步槍(從 1969 年 12 月開始引進)36 支 Lee Enfield .303 步槍、20 支霰彈槍和 4 支布倫輕機槍。對於機動巡邏隊/飛行小隊- 2 支手槍、1 支斯登槍、2 支 R1 步槍。 [1]

1974 年至 1977 年間,所有斯登槍和恩菲爾德.303 步槍都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 R1 步槍。從 1974 年起,4 挺M2 白朗寧重機槍,其中 2 挺安裝在機動巡邏隊,也被分配到地區警察後備隊,1 挺M2 白朗寧被分配到每個警察局。從 1978 年開始,2 支 105 毫米無後坐力步槍被分配到每個警察預備隊。 Casspirs從 1982 年起在地區保護區一級提供,從 1984 年起在警察局提供。 [1]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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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 1981 年,SWAPOL 的組織如下:

  1. 由中尉或督察領導的警察局(分為幾個前哨站、巡邏隊和機動巡邏隊/飛行小隊),
  2. 由一名少校指揮的地區警察/調查中心(控制大約 4 個警察局並有一個武裝預備隊),
  3. 由一名上校領導的警察圈(控制 3 個區),
  4. 由准將指揮的區域警察司令部(控制 2 到 3 個圈子或整個班圖斯坦),以及
  5. 北方、南方、沿海和 Koevoet 四個超級司令部,由少將指揮。
  6. 沃爾維斯灣和溫荷克市處於超級司令部級別,
  7. 空軍聯隊處於地區警察司令部的級別。航空聯隊擁有一支由 20 架直升機組成的中央機隊,以及由每個地區司令部下屬的另外一支由 6 架直升機組成的機隊。
  8. 還有其他由准將領導的職能和參謀部,例如刑事調查、取證、行政、情報、培訓、通信/無線、經濟犯罪、人事、交通、供給和編制[1]

撬棍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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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非洲警察最具爭議的單位是其反叛亂部門,該部門的正式名稱為 SWAPOL-COIN 或 K 行動,但更常被稱為Koevoet 撬棍軍[2] 撬棍軍最初是名義上隸屬於 SAP 安全部門的一個自治單位,但在 1985 年成為 SWAPOL 的一部分[3] Koevoet 與 SWAPOL 自己的安全部門密切合作,調查具有政治性質的犯罪,即出於政治動機的謀殺案件。 [4]該部隊以其在奧萬博蘭對納米比亞人民解放軍 (PLAN) 叛亂分子的作戰行動而聞名,這為其贏得了令人生畏的聲譽。 [5] Koevoet 作為準軍事警察部隊的混合身份使其成為一種合法的反常現象;例如,它沒有將叛亂分子作為戰俘關押的授權。 [4]從技術上講,叛亂分子應該作為普通法罪犯在公開法庭上被逮捕審判。 [4]基於這種解釋,西南非洲法院裁定,被撬棍軍俘虜的叛亂分子必須獲得法律代表,不能被無限期拘留。 [4]

隨著南非邊境戰爭在 1989 年年中接近尾聲,Koevoet 的規模大大縮小,其大部分人員被 SWAPOL 重新分配到其他師。此外,許多南非人員被調回南非警察或國土部隊。 1988 年,SWAPOL 由 6,500 名軍裝人員組成,包括 3000 人的撬棍軍部隊和 300 人的空軍聯隊,其中 4000 人是當地黑人,800 人是當地白人,1000 人是南非白人,700 人是南非黑人。當地市政警察、國土警衛隊和交警完全是當地人,包括黑人和白人[1]然而,該單位的繼續存在引起了很多爭議,因為現任和前任 撬棍軍運營商都被指控進行政治恐嚇和侵犯人權. [6]聯合國安理會第 640 號決議明確指出 撬棍軍是納米比亞和平進程的障礙,並要求其解散。 [7] SWAPOL 於 1989 年 10 月 30 日解散了該單位[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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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McMullin, Jaremey. Ex-Combatants and the Post-Conflict State: Challenges of Reintegration. Basingstoke: Palgrave-Macmillan. 2013: 81–89. ISBN 978-1-349-33179-6. 
  2. ^ Stiff, Peter. The Covert War: Koevoet Operations in Namibia, 1979-1989. Alberton: Galago Publishing Pty Ltd. 2004: 53, 121. ISBN 978-1919854038. 
  3. ^ Nowrojee, Binaifer. Divide and Rule: State-sponsored Ethnic Violence in Kenya. New York: Human Rights Watch. 1993: 17-26. ISBN 978-1564321176. 
  4. ^ 4.0 4.1 4.2 4.3 Herbstein, Denis; Evenson, John. The Devils Are Among Us: The War for Namibia . London: Zed Books Ltd. 1989: 28, 61–92. ISBN 978-0862328962. 
  5. ^ Harmse, Kyle; Dunstan, Simon. South African Armour of the Border War 1975–89. Oxford: Osprey Publishing. 23 February 2017: 22–26. ISBN 978-1472817433. 
  6. ^ Krasno, Jean; Hayes, Bradd; Daniel, Donald. Leveraging for Success in United Nations Peace Operations. Westport, Connecticut: Praeger. 2003: 35–47. ISBN 978-0275978839. 
  7. ^ Colletta, Nat; Kostner, Markus; Wiederhofer, Indo. Case Studies of War-To-Peace Transition: The Demobilization and Reintegration of Ex-Combatants in Ethiopia, Namibia, and Uganda.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1996: 127–142. ISBN 978-0821336748. 
  8. ^ Wren, Christopher S. South Africa Disbands Special Police in Namibia. New York Times. 31 October 1989 [2007-10-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