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炳峰為原中國銀行南海支行丹灶辦事處信貸員,於1998年因無力償還個人借款,以假造存款紀錄之方式,與麥容輝共同貪污5250萬。
1998年偷渡至香港,再以假護照逃往泰國,直到2000年11月12日向中國駐泰國大使館自首投案,並被引渡回中國。後遭判處死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