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汝誼(16世紀—16世紀),制菴雲南臨安府通海縣[1]明朝政治人物。

趙汝誼
大明台州府同知
籍貫雲南臨安府通海縣
字號號制菴
親屬(兄)嘉靖十年舉人趙汝謙
出身
  • 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舉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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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汝誼是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雲南鄉試舉人[2]萬曆四年(1576年)授慶遠同知,當時朝廷清剿作亂的藍龍返,對方逃遁,長官因此抓拿無辜人民冒領功勞,某天他面見長官,囚徒立刻向他大呼冤屈,並出示納糧帖作證,不久村民前往城中繳付糧食,被以為是賊人遭綑綁,他對上級說:「同知職在清戎,能擒賊者當由刑廳判決,違者有罪。」人民得以安寧,以父母逝世離任[3]。後來他轉任台州同知,有清惠名聲,代理太平知縣有《林白峯遺愛碑記》紀錄功績[4],在家鄉為人端方,和睦持家,鄉里傳誦其事蹟不絕[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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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康熙《通海縣志·卷六·人物誌》:趙汝誼,字制菴,以孝廉歷任台州郡丞,清惠有聲;撝菴弟也,生平制行端方、教家雍肅,鄉里中至今傳道不衰。
  2. ^ 康熙《通海縣志·卷五·官師志》:歷科舉人……明……(嘉靖)戊午科 趙汝誼 任同知
  3. ^ 道光《慶遠府志·卷十四·職官志》:趙汝誼,雲南普定人,萬厯四年官慶遠同知,時藍龍返肆逆,官兵勦之,龍返遁,長吏欲冒功,日俘囚無辜冤號載路,汝誼一日與長吏會,適敵俘至,諸俘見汝誼皆呼無罪,且出納糧帖以證,尋村民納糧至城中,因縛之以為賊也,汝誼謂長吏曰:「同知職在清戎,有能擒賊者當由廳定讞申解,違者罪之。」民遂以寧,以憂去。
  4. ^ 嘉慶《(浙江)太平縣志·卷九·職官志》:知縣 明……趙汝誼,號致菴,雲南通海舉人,萬曆十年以同知署,《林白峯遺愛碑記》稱其廉惠勤慎,不愧良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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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熙《通海縣志》·卷五·官師志
  • 康熙《通海縣志》·卷六·人物誌
  • 道光《慶遠府志》·卷十四·職官志
  • 嘉慶《(浙江)太平縣志》·卷九·職官志
官銜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吳旦
明朝慶遠府同知
1576年-萬曆年間
繼任:
鄒志學
前任:
劉介齡
明朝台州府同知
1581年-1585年
繼任:
周篤棐
前任:
陳時行
明朝浙江太平縣知縣(署)
1582年-1583年
繼任:
唐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