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為判決
逕為判決(簡稱 JNOV、拉丁語:Judgement Non Obstante Veredicto;judgment notwithstanding verdict),是指美國法院的民事案件中,法官推翻陪審團判決並推翻或修正陪審團認定(verdict)的情況。 於民事案件,逕為判決允許法官修改或替代那些沒有法律根據的判決,但是敗訴律師請求的逕為判決只有在很少情況下會被法官接受。通常只有在賠償金額明顯過高、極為不合理或者完全不為法律支持時,逕為判決才會被接受。在刑事案件,只有被告可以申請逕為判決。[1] 參美國憲法第七修正案。該法規定,陪審團認定之事實,非依普通法之原則,不得為任何美國法院重新檢視。第七修正案是美國民權法案的一部份,是為了反應英國殖民法院經常推翻殖民地陪審團認定而設立的。[2]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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