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龍錫(1578年—1645年),稚文機山[1]直隸華亭縣人,明末東林黨大臣。

錢龍錫

大明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
籍貫 直隸松江府華亭縣
字號 字稚文,號機山
出生 萬曆六年(1578年)十一月十三日
逝世 弘治元年(清順治二年,1645年)
出身
  • 萬曆二十八年庚子科舉人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

生平 編輯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應天鄉試第四十九名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會試第二十三名,廷試二甲十八名進士。由庶吉士編修,屢遷少詹事、右庶子。天啟四年(1624年)擢禮部右侍郎,協理詹事府,改南京吏部右侍郎。因忤魏忠賢,六年九月被削籍為民。崇禎即位後以抽籤方式選任閣員,龍錫第一個被抽中,任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依次為李標來宗道楊景辰[2]崇禎二年(1629年)袁崇煥與錢龍錫談到平遼事宜,認為毛文龍「可用則用之,不可用則殺之」,後袁斬毛文龍皮島。毛文龍死後,清兵入寇,龍錫被御史高捷彈劾,引疾,遂放歸[3]

崇禎三年(1630年)八月,御史史褷又上疏言:「龍錫主張崇煥斬帥致兵,倡為款議,以信五年成功之說。賣國欺君,其罪莫逭。龍錫出都,以崇煥所畀重賄數萬,轉寄姻家,巧為營干,致國法不伸。」右春坊右中允黃道周上疏稱:「今殺累輔,徒有損於國」,認為龍錫不宜坐死罪。崇禎帝以忤旨之罪把黃道周降級外調,又礙於輿論,乃釋放龍錫,戍定海衛,居戍所十二年,兩次大赦皆不得還。安宗時,復官歸里。不久去世,年六十八。《明史·錢龍錫傳》說:「逆案之定,半為(錢)龍錫主持,奸黨銜之刺骨。」

評價 編輯

陳盟《崇禎內閣行略》:「江南物望素推重公」

家族 編輯

曾祖錢忠,監生。祖父錢可就。父錢大復,字肇陽,號漸庵,萬曆七年舉人,選授蓬萊知縣。前母薛氏,母張氏。嚴侍下。

參考文獻 編輯

  1.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履歷便覽》:錢龍錫,機山,書二房,戊寅十一月十三日生,華亭人,庚子鄉試四十九名,會試二十三名,二甲二十八名,改翰林院庶吉士,己酉給假,壬子授編修,癸丑養病。乙卯補原職,丙辰同考會試,戊午丁憂,庚申升右春坊右中允,辛酉七月管司業事,壬戌正月升右諭德,兼侍講,同考會試。癸亥八月升少詹事,兼侍讀學士掌南京翰林院事,本年閏十月升右庶子。甲子八月升禮部右侍郎,協理府事,纂修實錄,兼管照舊。乙丑五月充實錄副總裁,八月經筵日講,十二月改南京吏部右侍郎,丙寅九月為民。丁卯起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己巳加太子太保、文淵閣,己巳致仕。曾祖忠,監生;祖可就,庠生;父大復,己卯亞魁,蓬萊知縣。
  2. ^ 明季北略》(卷3):「十一月,廷推閣員,以錢龍錫、楊景辰、來宗道、李標、周道登、劉鴻訓為大學士,入閣辦事。」
  3. ^ 明季北略》(卷4):「崇煥應曰臣請五年為陛下肅清邊陲。上曰:五年滅敵,朕不吝封侯之賞。時四輔臣錢龍錫等侍立。俱奏曰:崇煥肝膽、意氣、識見、方略,種種可嘉,真奇男子也。上悅。賜茶果瓜餅而退,煥出,朝臣問五年之期,當有定算否?煥曰:上期望甚迫,故以五年慰聖心。識者曰:主上英明,後且按期責效,崇煥不旋踵矣。時期議憂毛文龍難馭,大學士錢龍錫,過崇煥語及之,遂定計出,癸未賜崇煥尚方劍。先是降將李永芳,獻策於大清主曰:兵入中國,恐文龍截後,須通書崇煥,使殺文龍,佯許還遼。大清主從之。崇煥答書密允,復以告病回籍,乃寢。至是,再任,思殺文龍,則遼可得。」

延伸閱讀 編輯

[]

 明史卷二百五十一》,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