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勵耘(1919年9月—2004年12月)四川成都人,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大校、中共第九屆中央候補委員。[1][2]

生平 編輯

1935年,陳勵耘在成都天府中學學習時,受中共地下黨組織影響,參加革命活動,曾多次和中共四川省委書記車耀先見面。[1]

1938年3月起,陳勵耘在中國人民抗日軍政大學(簡稱「抗大」)學習。193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8年8月到1939年10月,任抗大三團排長。1939年10月到1940年3月,任冀中軍區抗大三團排長。1940年3月到1941年6月,任冀中軍區抗大三團政治處宣教幹事。1941年6月到9月,任新四軍抗大總分校文工團團長。1941年9月到1942年6月,任蘇中軍區抗大九分校政治處組織股股長。1942年6月到10月,任蘇中軍區抗大九分校政工隊政治指導員。[2]

1942年10月到1944年5月,陳勵耘任新四軍第一師山炮連政治委員。1944年5月到1945年2月,任新四軍第一師山炮營政治委員。1945年2月到5月,任新四軍第一師政治部秘書。1945年5月到1946年9月,任蘇浙軍區第一縱隊政治部組織科科長。1946年9月到11月,任華中野戰軍第六縱隊後方留守處政治處主任。1946年11月到1948年8月,任華中野戰軍第六縱隊、華東野戰軍第六縱隊十六師四十六團政治處主任。1948年8月到11月,任華東野戰軍第六縱隊十六師四十六團副政治委員。1948年11月到1949年3月,任華東野戰軍、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野戰軍團政治委員(因病而未到職)。[2]

1949年3月到8月,陳勵耘任華東軍政幹校政治部宣教部副部長。1949年8月到1950年6月,任華東軍政大學三總隊十四團政治委員。1950年6月到1951年1月,任華東軍政大學五總隊政治委員。1951年1月到11月,任華東軍區教導總隊副政治委員。[2]

1951年11月到1954年12月,陳勵耘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航空兵航空師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1954年12月到1964年7月,任空軍航空兵航空師政治委員。1964年7月到1971年9月,任空五軍政治委員。1955年9月,陳勵耘被授予空軍上校軍階。1962年11月,晉升空軍大校軍階。[2]

1968年3月到1971年9月,任浙江省革命委員會第一副主任。1968年3月到1971年1月,任浙江省革命委員會黨的核心小組第一副組長。1971年1月到9月,任中共浙江省委書記(當時設有第一書記)。陳勵耘是中共第九屆中央候補委員。[2]

1971年3月31日晚至4月1日,林立果根據《五七一工程紀要》中在「準備階段」成立「指揮班子」的「實施要點」,召集該《紀要》中確定的指揮班子成員陳勵耘、南京軍區空軍政委江騰蛟、空四軍政委王維國、南京軍區空軍副司令員周建平,在上海市岳陽路原上海市少年科技站秘密開會。後來中共將此次會議稱為「上海會議」,林立果則稱之為「三國四方會議」。陳勵耘、王維國、周建平直到1971年9月被隔離審查,一直不知道《五七一工程紀要》的存在,也不知道林立果有謀害毛澤東的計劃。[1]

1971年九一三事件發生後不久,1971年9月20日,在南萍的協助下,王洪文馬天水徐景賢南京軍區人員在上海錦江飯店奉命秘密逮捕陳勵耘,同日起接受隔離審查。1976年12月,奉華國鋒命令,陳勵耘被關進秦城監獄。1981年9月,陳勵耘因病被送進北京復興醫院治療。1982年3月1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發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免予起訴決定書(〔82〕軍檢免字第10號)》,決定對陳勵耘免予起訴。該決定書中稱,「被告人陳勵耘積極追隨林彪,參予林彪的反革命集團的陰謀活動,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已構成參加反革命罪。鑑於未發現被告人陳勵耘參加「上海會議」後有新的犯罪活動,罪行較輕。根據刑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免於起訴。」隨後陳勵耘從北京復興醫院出院,被送往安徽巢湖溫泉療養院繼續治療。1982年5月,陳勵耘按一般幹部待遇退出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陳勵耘病好後,定居浙江省嘉善縣。中國共產黨對陳勵耘沒有作出組織結論,但也不讓他恢復組織生活。[2][1]

2004年12月,陳勵耘病逝。[2]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