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軍事區
國家間協議禁止軍事活動的地區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3年11月1日) |
非軍事區(英語:Demilitarized zone,縮寫:DMZ),亦可譯為非武裝區、非軍事化區[1][2]等。原為軍事術語,一般是指在接近停戰線(armistice demarcation line)間,對有領土糾紛所設立的緩衝區。在現代,也引申為網路安全用語中(參見DMZ)。[3]
設置非軍事區的目的,多以降低或避免衝突再爆發為主。在非軍事區內的交戰雙方,所屬的各軍事力量或裝備,除非另有約定,都應撤出非軍事區。
非軍事區的分類
編輯現存的非軍事區
編輯- 朝韓非軍事區(朝鮮語:조선반도 비무장지대/朝鮮半島 非武裝地帶):又稱38度線、根據《朝韓停戰協定》而設立。
- 南極洲:根據《南極條約》,所有駐紮在該地的各國均不得在此進行任何軍事行動,並且凍結領土所有權。
- 柏威夏寺:與其周圍4.6公里土地,被國際法院裁定為臨時非軍事區。
- 西奈半島:根據《埃及-以色列和平條約》,雙方同意該地非軍事化,以色列並同意限制其部隊在鄰近該地邊境的數量。
- 斯瓦爾巴群島:根據《斯瓦爾巴條約》,該地主權劃歸挪威所有,但永久非軍事化,其居民的安全由挪威政府負責。
- 賽普勒斯聯合國緩衝區:根據聯合國186號決議設立的非軍事區,用以分隔賽普勒斯與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
- 戈蘭高地:一部分的土地由聯合國維和部隊控制。
已消失的非軍事區
編輯- 滿洲國與國民政府:根據《塘沽協定》,曾在華北成立。於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後取消。
- 義大利和法國:根據義大利和法國於1940年6月24日簽訂的法意停戰協定,建立了一段包含由薩伏伊東部、格勒諾布爾延伸至尼斯的非軍事區,旨在法國無法使用那裡的阿爾卑斯防線,義大利實際軍事控制區只有法意邊境地區。該非軍事區長達50公里,並一直由義大利控制。直到1942年11月義大利軍事佔領隆河東面的法國南部而取消。
- 南北越非軍事區:通稱一七線。南北越於越戰前的分界線,因南越戰敗被吞併而消失。
- 斯科普斯山:曾是飛地,受聯合國保護,現與以色列連接。
- 沙烏地阿拉伯—伊拉克中立區:1975年,兩國均分該地。
- 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中立區:1970年,兩國均分該地。
- 瑞典-挪威聯合解體:1905年後,兩國協議在彼此邊境1公里處設立非軍事區,1993年廢除。
相關條目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國軍簡明美華軍語辭典,中華民國國防部,2009年版。(繁體中文)
- 台海兩岸軍事互信機制之建構兩岸劃設非軍事區之探討,第三章「非軍事區」設立之歷史經驗與案例,白永成,2004。(繁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