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一光(?—?),字季孚,號麗陽南直隸安慶府懷寧縣民籍,應天府高淳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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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一光是江夏縣知縣韓棟之子,天啟四年(1624年)甲子科應天鄉試第五十名舉人[1],崇禎元年(1628年)戊辰科進士。授行人司行人,奉詔冊封萬安王,六年(1633年)考選河南道監察御史,剛直有聲譽,崇禎帝親筆書寫其名於屏風之上,八年(1635年)巡按四川,嚴厲禁止投獻行為,革除繁冗的徭役,肅清貪穢的官屬,審查邛州之獄,釋放生員數十人。出為浙江按察司僉事,十年(1637年)升浙江布政使司參議,十二年(1639年)升山東按察司副使,後致仕歸里[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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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民國八年刊本《高淳縣志·卷十一》:韓一光 甲子,安慶籍。
  2. ^ 《高淳縣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