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發的稅收優惠證,發放對象是含畢業年度內在校期間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其中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

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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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擴大就業、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經國務院同意,中央有關部門下發了《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1]和《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2]。透過頒發此證對學生創業提供優惠,但是下列行業除外:建築業、娛樂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其它追加行業。

在校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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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由創業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一併作為當年及後續年度享受創業稅收扶持政策的管理憑證。

離校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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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創業的,可憑畢業證書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有關情況審核認定後,對符合條件畢業生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上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然後收回本證。

減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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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人民幣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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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稅〔2010〕84號
  2. ^ 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