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啟運,字芳陶,安徽徽州府歙縣棠樾村人,棠樾鮑氏二十四代,明嘉靖兵部左侍郎鮑象賢的八代孫,鮑宜瑗次子,清代兩淮鹽務總商鮑志道(1743年-1801年)之弟。鮑啟運八歲父母雙亡,由嫂嫂汪氏撫養成人[1],後隨兄鮑志道在揚州經營鹽業。

嘉慶九年(1804年),鮑啟運奉派由淮南調往淮北分司辦理鹽運。鮑啟運以淮北官鹽積疲滯銷,於是告病請辭抗僉,不肯接辦,遭巡視鹽運的監查官佶山參奏,要求嚴加查辦。嘉慶一個多月內連發三道聖旨,責令兩江總督陳大文核查真相後,體諒到淮北鹽業確實停滯,鮑啟運並非有心違抗,於是免受革職,但需捐輸白銀五萬兩彌補虧空,代完淮北退商未運壬戌綱鹽一萬餘引。風波平息後,鮑啟運將三道聖旨的文字刻於碑上,立在鮑氏宗祠,感泣再造之恩,也讓鮑氏子孫銘記祖輩經營鹽業的艱辛[2]

清嘉慶十年(1805年),鮑啟運興建棠樾女祠清懿堂,又秉承父親鮑宜瑗遺志,向鮑家宗祠捐義田計1200畝,用於維持祠堂祭祖,以及賑濟孤寡殘疾的族人,得到安徽巡撫朱珪、兩江總督陳大文的著文稱許[3]


參見 編輯


參考 編輯

  1. ^ 道光《徽州府志》
  2. ^ 歙縣棠樾村宗祠保存的嘉慶九年三月初八日、四月初三日和四月十三日三道聖旨碑
  3. ^ 朱珪陳大文:《鮑氏義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