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國際法

由Mickie-Mickie在話題『國際法』和『國際公法』不一樣吧!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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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看了一下維基中文版的法律詞條,發現不管是翻譯的還是自己編寫的,質量都不是很高。比較專業性的條目還是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人來寫比較好。另外就是為了避免意識形態之爭,我覺得各個詞條要把大陸和台灣,香港的意見都寫出來,這樣也好做個比較,而且也不會因此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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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國際法居然一字未提日內瓦公約,還沒有任何來源引證。這條目質量好差。--121.29.188.208 (留言) 2008年11月1日 (六) 07:06 (UTC)回覆

『國際法』和『國際公法』不一樣吧! 編輯

『國際法』和『國際公法』應該不一樣吧! 英文裡有en:International Law 也有en:Public International Law。兩個是不同的概念, 一個較廣一個特定。—Mistakefinder (留言) 2010年1月30日 (六) 12:14 (UTC)回覆

建議大家不妨由坊間或圖書館查看任何一本大學用的有關初級或基本原理教科書,各家版本開宗明義都會有這一段直接由定義域導出不證自明定理。其後的歷史淵源章節與最後附錄的法律術語也會詳細解說通用名詞的源由和界定。「國際法」顧名思義在本質上必定是國家政府間的公共規範,百科的對應條目都指向相同的重定向頁面,英文版維基也一樣。
國際法著作在清朝最早引進時初譯為「萬國公法」(或「萬國法」),後來改譯為「國際公法」以相對於「國際私法」的概念,但後者的定義域其實是外國自然人和法人與各國政府間有關國籍、民事和商業等事務的法律權利與義務關係,原則上屬於國家主權範圍的國內法內容,故僅稱「衝突法」;其中演變成為現代國際社會的普遍通例共識者,多會經由外交談判與國際組織活動的實踐具體化成為公約或國際判例,而轉化納入國際法體系;因此傳統國際法的定義實即國際公法,非指國際私法。 Mickie-Mickie留言2022年11月11日 (五) 06:0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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