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黃大仙 (香港地方)
由Gundamfox在話題合併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3 年前
合併
編輯這是是介紹什麼的,是個區還是個祠廟,意思混亂不知所云 —時勢造英雄 2009年3月15日 (日) 06:32 (UTC)—時勢造英雄 2009年3月15日 (日) 06:32 (UTC)
- 黃大仙似乎只是黃大仙區之內的一個地區,這樣看來似乎不需再將此條目併入黃大仙區,不知是否有其他看法?—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8日 (五) 03:51 (UTC)
- 區內的一個區???黃大仙究竟有多大,查地圖只有黃大仙區,即使是個小區,也不應該用黃大仙。黃大仙→黃初平 —時勢造英雄 2009年5月8日 (五) 12:31 (UTC)
- 其中,目前被稱為黃大仙區的區域,古時本來叫做竹園,後來大區名變小區名,小區名變成大區名。
- 香港人指稱地名素有這種習慣,比如說今天叫做沙田的大區,古時本來叫做瀝園,沙田只是瀝園中的一個小地方,後來又是大區名變小區名,小區名變成大區名。
- 特別是有了地鐵之後,一些本來不是區名的地名,因為有了地鐵站,市民逐漸將之當成區名用。比如說旺角區北部的太子道自從有了太子地鐵站後,很多人把太子地鐵站鄰近地區都稱為太子(即使不在太子道上);油麻地區南部的佐敦道自從有了佐敦地鐵站後,很多人把佐敦地鐵站鄰近地區都稱為佐敦(即使不在佐敦道上)(其實香港人用詞習慣一向不太精確,常混同^^")
- 不過大家同不同意?會不會一有人動手去改,馬上又被誰退回,引發編輯戰?(試得多了)--210.6.97.238 2009年5月18日 (一) 05:15 (UTC)
- 所以我們才要先在這邊討論,特別是需要香港用戶之意見,看看大家能不能在這邊取得共識。-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18日 (一) 06:01 (UTC)
- 我後來再查清楚,原來目前已經有[[黃大仙 (消歧義)]]頁的了,我先前說的變了白說...:P
- 如果是這樣的話,則應該先看看其他香港地區的條目有沒有類似的做法習慣才決定併不併,如果香港其他地區的條目(特別是跟區議會的畫分同名的區份)過去在中文維基都有類似的做法的話,就有理由保留(雖然我也覺得有點累贅),不過應該在條目內文中說清楚兩個條目在定義上有何不同--210.6.97.238 2009年5月18日 (一) 06:21 (UTC)
參見廣州市、番禺區與廣州 (古代)、番禺 (古代)的做法。—Mokaw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04:22 (UTC)
- 不建議合併,在香港「XX區」大多只用以劃分行政區域,例如荃灣區包括荃灣、深井、大窩口等地,同樣地,黃大仙區包括黃大仙、牛池灣、慈雲山、樂富、新蒲崗等地。如黃大仙需要合併至黃大仙區,樂富不是應該更先併入黃大仙區中嗎?(黃大仙比樂富詳盡一點點。)另外,在WIKI中,18區中其中約10區都是「XX區」與「XX」同時存在(如荃灣區與荃灣),一旦本條目通過合併,請同樣考慮合併其餘約10條條目。—L!tt|e+ung?\2o/O=] 2010年3月9日 (二) 01:10 (UTC)
- 黃大仙區並不實際存在,這只是一個方便行政而創造出來的名詞,實際存在的是黃大仙、牛池灣、慈雲山、樂富、新蒲崗。—L!tt|e+ung?\2o/O=] 2010年3月9日 (二) 01:17 (UTC)
- 你的理據不只是針對黃大仙區的存廢,還影響全港十八區,甚至所有城市行政區條目的存廢。各城市下轄的行政區,何嘗不是為方便行政而創造出來的名詞?—Worrydoes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3:10 (UTC)
- 確實對其他行政區條目(特別是與其中的地域有相同名稱的)有所影響。另外,我在後面的補充只希望用一個說法去分便2者,並不是建議保留的理據。—L!tt|e+ung?\2o/O=] 2010年3月9日 (二) 07:46 (UTC)
- 我一時理解錯了,誤以為「黃大仙區並不實際存在」是支持合併的理據,所以才作出反駁。我是反對合併的。—Worrydoes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8:03 (UTC)
- 黃大仙區是香港政府定立的其中一個行政區,主要應用於區議會及民政處,而其他政府部門例如房屋署及警務處等則有不同的劃區,而黃大仙則是一個地方,兩者有別,就像是銅鑼灣與東區、中環與中西區等關係。不過,我建議按內容的充實程度決定是否保留獨立條目,還是將之放在黃大仙區的條目下其中一個小標題—Franco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4:37 (UTC)
- 我一時理解錯了,誤以為「黃大仙區並不實際存在」是支持合併的理據,所以才作出反駁。我是反對合併的。—Worrydoes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8:03 (UTC)
- 確實對其他行政區條目(特別是與其中的地域有相同名稱的)有所影響。另外,我在後面的補充只希望用一個說法去分便2者,並不是建議保留的理據。—L!tt|e+ung?\2o/O=] 2010年3月9日 (二) 07:46 (UTC)
- 你的理據不只是針對黃大仙區的存廢,還影響全港十八區,甚至所有城市行政區條目的存廢。各城市下轄的行政區,何嘗不是為方便行政而創造出來的名詞?—Worrydoes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3:10 (UTC)
- 黃大仙區並不實際存在,這只是一個方便行政而創造出來的名詞,實際存在的是黃大仙、牛池灣、慈雲山、樂富、新蒲崗。—L!tt|e+ung?\2o/O=] 2010年3月9日 (二) 01:1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