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輝旺死亡事件是一宗發生於2012年11月11日的案件。的士司機陳輝旺於西隧收費亭與乘客爭執後被警方制服。陳輝旺被押上警車期間被警員箍頸,導致頸椎移位。陳因併發症於12月12日死亡。
事發經過
編輯2012年11月11日晚上10時,的士司機陳輝旺於西隧九龍出口收費亭與一名日本籍乘客爭執。日本籍乘客聲稱被陳襲擊。(2)(3)兩名警員把死者按在地下並鎮上手銬。死因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顯示,一名警員箍著陳的頸部,另一位警員捉著陳的雙腳將陳帶上警車。陳聲稱受傷,警方安排救護車將陳送至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2)
兩天後,陳的女兒得知父親入院的消息並前往探望。陳表示頸部疼痛。醫院進行磁力共振發現陳頸椎移位,其後陳全身癱瘓,亦於同年12月12日因長期臥牀而引致支氣管炎,及其本身患有心臟病,引致心肺功能障礙,最後死亡。(2)因手術風險高,家屬同意不做手術。(3)
死因庭
編輯死因庭於2018年10月2日開始聆訊。(3) 死者家屬指死者在留院期間曾投訴遭警員毆打。(2) 警員馬振康指。(2)警員林偉榮指當時原想箍著陳的雙肩,由對方不斷掙扎才變成箍頸。他承認箍頸是不合法武力,但強調該行為是不情願的情況下作出。(3) 法醫高永富指,陳因頸椎受傷致長期臥牀,引起併發症支氣管肺炎。同時,陳的缺血性心臟病則是影響死亡的長期病。骨科專家醫生李淵粦更指,警員的手臂箍陳頸,令對方雙腳離地。當時陳的頸椎受到向上的外力,同時因身體重量或反抗造成向下墜的力量,加上陳的頭部轉動近90度,相信因此導致陳的頸椎受傷。(3) 代表家屬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在結案陳辭中形容案件是悲劇。(4) 代表警務處和消防處的大律師熊健民稱,(4)
陪審團建議在警車安裝具錄音功能的閉路電視,以及就如何搬抬被捕人士上警車加強培訓等。(1) 死因庭於2018年10月24日死者生忌當天,由4男1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過5小時的退庭商議,以3比2裁定陳輝旺死於不合法被殺。死者的長女指裁決還他的父親公義。(3) 陪審團向警務處作出四項建議:1. 在衝鋒車內安裝具錄音功能的閉路電視;2. 培訓警員搬抬被捕人士上警車的技巧;3. 除非被捕人士拒絕,警員應通知其家人,4. 在拘捕過程中,如警員意識到會傷害被捕人士,應盡快通知醫護人員,並陳述可能會引致的傷勢。
影響
編輯評價
編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警務人員工作環境複雜及具挑戰性,相信警員真誠執行職務及服務社會,並無不好的想法或意圖。(1)
4: 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181020/HK-gna1_r.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