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投票/優特條目改制倡議

由AT在話題還有一些細微的意見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3 年前

還有一些細微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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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來得及提出嗎?

  1. 10天投票期太長,既然前面已經討論過了,之後也只有討論過的人才能投票,那麼可以縮短投票期限。討論期間覺得滿意的人可以直接註明:如果進到投票期則自動投支持一票,而最後仍不滿意的人可以註明:進入投票期後會投反對。這樣基本不會出現討論者沒來得及投票的事,而且可以將投票期縮短到2至3天。
    10天是按優良的7天和特色和14天的之間決定的,如果縮短至2至3天,恐怕不夠活躍的用戶未必能夠表態。—AT 2011年6月12日 (日) 11:55 (UTC)回覆
  2. 「資格」一條里「未曾或粗疏地在該次同行評審回應意見的用戶」可能會產生爭議,最好註明誰可以最終判定投票資格。
    這不好說,也許最終結算是可以依靠管理員判定,平常判定就應該誰都沒問題。
  3. 建議在「在該次同行評審發表與條目無關的言論的用戶」一句前加一個「只」字。—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11:25 (UTC)回覆
    沒差吧。投票前夕提出的新意見恐怕不太合適,如果通過後發生問題,再針對細節討論也不遲。—AT 2011年6月12日 (日) 11:55 (UTC)回覆

突然想到可以這樣:前14天就開始參與討論的用戶才可投票,而投票期間不再討論。這樣留給主編者一周左右改進,可以避免投票前夕才突然加入意見的情況。至於投票期長度,可以在試行一段時間後再觀察。我猜測會太久。—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12:01 (UTC)回覆

現在也有給予時間讓主編改進,只不過是10天投票期而已。—AT 2011年6月12日 (日) 12:4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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