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法則(英語:Jordan Rules)是一個籃球戰略,由底特律活塞開始,專門為了防守麥可·喬丹而設計。1988年由查克·戴利以賽亞·湯瑪斯設計,底特律活塞其他球員執行,喬·杜馬斯丹尼斯·罗德曼為防守主力。其重點在於「強韌的跟他玩,用肢體去挑戰他,快速改變防守方式,讓他在失去平衡下投球」(to play him tough, to physically challenge him and to vary its defenses so as to try to throw him off balance)。在1980年代晚期至1990年代初期,底特律壞孩子軍團用這個方式成功防守了麥可·喬丹,讓芝加哥公牛無法獲得東區冠軍。

喬丹法則針對的是公牛的體系,公牛的進攻都是圍著喬丹轉的,他是公牛球員裡,球權最多的,因為90年代有非法防守這條規定,因此球星可以非常輕易獲得單打機會,所以只要徹底切斷喬丹這個點,公牛的進攻就會潰散。

其重點有兩個,孤立喬丹和防守喬丹,為一對一防守。而根據喬丹在不同位置持球進攻,喬丹法則會有不同的應對方式。 當喬丹在45度角時,對位球員(通常是杜馬斯)會將喬丹逼往罰球線附近,而活塞會在那設立包夾,逼迫喬丹失誤或把球傳出去,且因為重點一:孤立喬丹,因此通常會失誤居多。 當喬丹在底角時,對位球員(通常是羅德曼)會封住往底線的路,逼迫喬丹往中路進攻,讓禁區球員一起防守。 當喬丹在三分線外持球,離他一步半的距離,防止他切入進攻,假如切入了,周圍球員就會一起防守喬丹。

而這很類似現代的區域聯防,當然,這在90年代是非法防守,喬丹法則也被吹過違例,但部份時候,裁判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這放到現代NBA中,就是所謂的人牆戰術,著名例子就是2020年時,邁阿密熱火防守字母哥時所使用的戰術。而喬丹倒在這個戰術手下三次。

壞孩子對於防守喬丹會十分積極,甚至賠上犯規來阻止喬丹進攻,但也有疏忽的時候,例如包夾沒有設好,使喬丹溜進禁區,放了底線的路線,使喬丹切入得分,雖然防守粗魯,但是也會賠上犯規,常常活塞球員3犯、4犯,而綁手綁腳的防守,限制了喬丹法則的發揮。

在教練菲爾·傑克遜三角戰術帶入芝加哥公牛後,因為球權不再集中在麥可·喬丹身上,麥可·喬丹透過傳球,得到隊友更多的支援。比爾·藍比爾說過:「在喬丹學會團隊合作前,我們一直把他打爆,直到三角進攻進入公牛」 而聯盟也出臺惡意犯規這項新規定,使活塞無法有效防守喬丹,喬丹法則便已失效。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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