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是移民的一種,通過投資証明自己長期有相當充裕的資產,且能為當地創造就業機會或稅收,以合乎入境地的移民政策之一。以投資移民定居的人士,其資產比較充實。申請投資移民的申請人,未必可以即時獲得居留權,因為要証明資產是新移民自己個人所有,不是借貸暫時所有。[1]

投資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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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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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10-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2-0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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