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郡,南北朝时期设置的行政区。
北魏置灵丘郡,属恒州。治所在灵丘县(今山西灵丘县)。下辖灵丘县、莎泉县,辖境相当今山西灵丘、浑源县地。魏孝明帝孝昌年间废灵丘郡。东魏天平二年(535年)复置灵丘郡,属北蔚州。北周为蔚州治所,领三县:灵丘、大昌、广昌。隋文帝开皇初年废灵丘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