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相(16世紀—17世紀),江西廣信府弋陽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萬曆四年(1576年),蔡元相中式丙子科江西鄉試舉人,次年(1577年)會試副榜,授浙江西安知縣,任內聽斷明允,因為供養雙親而致仕,縣民鑄造銅像、建立生祠祭祀他;不久經兩道詔令起復,陞任淮安通判,半年後辭官歸鄉,九十歲去世[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同治《弋陽縣志·卷九·人物志》:蔡元相,萬厯丙子會試,丁丑聯中乙榜,任浙江西安縣知縣,聽斷明允,以養親致仕,民鑄銅像、立生祠祀之;尋兩詔起復,陞淮安通判,半載辭歸,壽九十而卒。 陳志

參考文獻

编辑
  • 同治《弋陽縣志》·卷九·人物志
官衔
前任:
王臨亨
明朝西安縣知縣
1592年-1596年
繼任:
林雲
前任:
杜一岸
明朝淮安府通判
1596年-1597年
繼任:
江士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