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赵春兰(1942年4月),山东兖州人,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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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干部专修科,1964年5月至1983年2月,先后任济宁地区人民银行、地委群工组干部,地区妇联常委,地区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197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2月至1990年6月,任山东省商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90年6月至1992年3月,任山东省政府机关党工委副书记。1992年3月至1993年3月任省监察厅厅长、党组书记;1993年3月至1995年10月,任山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1995年10月至1998年4月,任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省纪委副书记;1998年4月,任省委常委、省纪委副书记[2]。1997年10月,在中共十五大上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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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华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网.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0). 
  2. ^ 《山东年鉴》编辑部编辑. 山东年鉴 1998. 山东年鉴社. 1998.08: 374. 
  3.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赵春兰.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