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嘉(619年—688年 处决),元嘉,唐高祖李渊的第十一子。立为韩王武则天主政时期被赐死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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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昭仪,受高祖宠爱,高祖即位后,想立她为皇后,宇文昭仪固辞不受。李元嘉因母亲受宠爱,而特受高祖的宠爱,高祖即位后生的儿子没有比得上的。元嘉少聪俊。左手画圆,右手画方,口诵经史,目数群羊,兼成四十字诗,一时而就,足书五言一绝:六事齐举。代号“神仙童子”[1]

621年,封宋王,徙封徐王。632年,受实封七百户,为潞州刺史。到潞州上任时年十五。母亲宇文太妃卧病在床时,李元嘉听闻后涕泣绝食。宇文太妃发丧,李元嘉哀哭过礼,哥哥唐太宗感动而安慰他。元嘉好学问,藏书万卷,搜集古代碑文,爱好解析古文字异同。与同母弟李灵夔非常友爱,平时就像庶民兄弟一样。李元嘉娶房玄龄的女儿为妻。

635年,任右领军大将军。636年,改封韩王,任潞州都督。649年,加增实封千户。唐高宗末年,转任泽州刺史。武则天主政时,进太尉定州刺史

垂拱年间,李元嘉任绛州刺史。688年,李元嘉之子李譔与越王李贞李冲父子纠合李氏宗室举兵反对武则天,李冲败于济州,李元嘉在洛阳被捕,赐死

武则天改李元嘉、李譔为氏,直至唐中宗神龙革命复辟,李元嘉父子恢复生前爵位,并还复李姓。

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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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嘉有六子,女儿有史可查者一人。

  • 长子:李训,颍川郡王,早亡。
  • 次子:李谊,武陵郡王、濮州刺史,688年与父弟连坐而死。
    • 李野,楚国公。
  • 三子:李谌,上党郡公、杭州别驾,688年与父弟连坐而死。
  • 四子:李譔,黄国公、通州刺史,起兵呼应越王李贞,688年与父一同被赐死
  • 五子:李讷神龙初年嗣韩王爵位。妃杜氏,为杜思温女。
  • 女:南海县主李氏,法号弥勒,长孙希古妻,显庆元年(656年)—景云元年八月十五日(710年9月21日)。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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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朝野佥载》 卷五

传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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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旧唐书》卷六十四·列传第十四·韩王元嘉传
  • 新唐书》卷七十九·列传第四·韩王元嘉传
前任:
长孙无忌
唐朝太尉
683年—685年
继任:
李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