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嘉(619年—688年 處決),元嘉,唐高祖李淵的第十一子。立为韓王武则天主政时期被赐死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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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昭儀,受高祖寵愛,高祖即位後,想立她為皇后,宇文昭儀固辞不受。李元嘉因母親受寵愛,而特受高祖的寵愛,高祖即位後生的儿子没有比得上的。元嘉少聪俊。左手画圆,右手画方,口诵经史,目数群羊,兼成四十字诗,一时而就,足书五言一绝:六事齐举。代号“神仙童子”[1]

621年,封宋王,徙封徐王。632年,受实封七百户,为潞州刺史。到潞州上任时年十五。母亲宇文太妃卧病在床时,李元嘉听聞後涕泣絶食。宇文太妃发喪,李元嘉哀哭过礼,哥哥唐太宗感动而安慰他。元嘉好学問,藏書万卷,搜集古代碑文,愛好解析古文字異同。与同母弟李灵夔非常友爱,平时就像庶民兄弟一样。李元嘉娶房玄龄的女儿为妻。

635年,任右領軍大将軍。636年,改封韓王,任潞州都督。649年,加增实封千户。唐高宗末年,转任泽州刺史。武则天主政时,進太尉定州刺史

垂拱年間,李元嘉任絳州刺史。688年,李元嘉之子李譔与越王李貞李沖父子糾合李氏宗室举兵反对武则天,李沖敗于济州,李元嘉在洛陽被捕,賜死

武則天改李元嘉、李譔為氏,直至唐中宗神龍革命復辟,李元嘉父子恢复生前爵位,並還復李姓。

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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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嘉有六子,女儿有史可查者一人。

  • 長子:李訓,潁川郡王,早亡。
  • 次子:李誼,武陵郡王、濮州刺史,688年与父弟連坐而死。
    • 李野,楚国公。
  • 三子:李諶,上党郡公、杭州別駕,688年与父弟連坐而死。
  • 四子:李譔,黄国公、通州刺史,起兵呼应越王李貞,688年与父一同被賜死
  • 五子:李訥神龍初年嗣韓王爵位。妃杜氏,為杜思温女。
  • 女:南海县主李氏,法号弥勒,长孙希古妻,显庆元年(656年)—景云元年八月十五日(710年9月21日)。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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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朝野佥载》 卷五

传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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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旧唐書》卷六十四·列传第十四·韓王元嘉传
  • 新唐書》卷七十九·列传第四·韓王元嘉传
前任:
长孙无忌
唐朝太尉
683年—685年
繼任:
李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