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国际条约(防止核武器和武器技术的扩散,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进一步实现核裁军和全面彻底裁军的目标)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英語: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缩写NPT),或称《核不擴散條約》(英語: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缩写NNPT),1968年7月1日由英国、美国、苏联和其他59个国家缔结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截至2015年2月,共有190个国家与地区签署了该条约。而没有签署这项条约的国家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南蘇丹和以色列,朝鲜已于2003年宣佈退出。[1]
历史编辑
-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雏形──1959年和1961年,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爱尔兰提出的要求有核武器国家不向无核国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范围扩散》的议案。
- 1960年和1964年,法国和中国先后成功实现核爆,引起美苏对将会有更多的国家拥有核武器的担心。美國和蘇聯先後於1965年8月和9月向日内瓦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一项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草案。1966年秋天,苏美两国开始秘密谈判并于1967年8月24日向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联合草案,1968年3月11日美苏又提出联合修正案。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核准了该条约草案。
- 1970年3月5日正式生效。
主要内容
各国加入情况[3]编辑
- 1968年11月27日,英国加入该公约。
- 1970年3月5日,美国加入该公约
- 1975年5月2日,西德加入该公约。
- 1976年6月8日,日本加入该公约。
- 1992年3月9日,中國加入该公约。
- 1992年8月2日,法国加入该公约。
非簽約國编辑
印度、巴基斯坦、南蘇丹與以色列四國皆未曾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其中,印度和巴基斯坦均公開承認擁有核武,巴基斯坦更被认为是世界上唯一擁有核武的伊斯蘭國家,印巴两国同时在1998年进行核武器试验。以色列被普遍認為自1967年起便擁有核武,但官方從未公開承認或否認。
上述三國,再加上五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及朝鲜,世界上共有九個國家擁有核武。
朝鲜於1985年12月12日正式加入,於1993年3月12日宣佈退出意向,但後又撤回。於2003年1月10日宣佈退出意向,於2003年4月10日正式退出。
相關條目编辑
相关会议编辑
- 1992年12月根据47届联大决议成立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审议和延长大会筹备委员会。
- 1993年5月─1995年1月共举行了4次会议。筹备委员会为大会准备了临时议程和程序规则草案。
- 1995年5月11日,在联合国《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审议和延长大会上,178个缔约国以协商一致方式决定无限期延长该条约。
- 1997年4月7日,条约缔约国在联合国总部举行1997年预备会议,会议审议了核不扩散与核裁军领域工作的进展情况。
- 1999年5月10日,2000年审议大会第三次筹委会会议在联合国举行。
- 2000年4月25日,2000年审议大会在纽约举行。大会议题:《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普遍性;核不扩散和核裁军以及无核区。
参考文献编辑
- ^ 伊朗拒接受超《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核义务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7-25.,亚太日报,2013年7月24日
- ^ http://disarmament.un.org/treaties/t/npt/text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Article IX 3.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Treaty, a nuclear-weapon State is one which has manufactured and exploded a nuclear weapon or other nuclear explosive device prior to 1 January 1967)
- ^ Disarmament Treaties Database: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NPT) (英语).
外部链接编辑
-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文全文. 联合国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