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年旗大臣,又稱管理值年旗務大臣八旗值年大臣,為清朝八旗制度驍騎營體系中值年旗衙門的主管官員。雍正六年(1728年)始設當月旗,八旗輪值,乾隆十六年(1751年)改稱值年旗大臣

值年旗大臣掌管八旗共同處理之事務,並負責上奏皇帝、向各旗傳遞政令訊息,但無權代都統裁決各旗內部政務。值年旗大臣共八人,正黃旗、鑲黃旗、正白旗、鑲白旗、正紅旗、鑲紅旗各一人,每年由二十四旗都統副都統特別選派,以原官職充任,不支薪。值年旗大臣下屬設有值年旗參領章京筆帖式,由大臣於各旗人員中委任。每年年終時值年旗大臣開列二十四旗都統、副都統銜名,奏請皇帝從其中簡命隔年的值年旗大臣

民國之後仍沿襲八旗制度,繼續任命各旗都統管理值年旗事務,如民國二年(1913年)一月任命載功景灃貢桑諾爾布色楞額魁斌溥倫桂祥博迪蘇管理值年旗事務[1]。民國八年(1919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大總統令》派載濤江朝宗麟光色楞額瑞豐治格志錡張德彝管理值年旗事務[2]

注釋 编辑

  1. ^ 《政府公報》02年01月06日
  2. ^ 《兵事雜誌》1919年57卷

參考文獻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