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年旗大臣,又称管理值年旗务大臣八旗值年大臣,为清朝八旗制度骁骑营体系中值年旗衙门的主管官员。雍正六年(1728年)始设当月旗,八旗轮值,乾隆十六年(1751年)改称值年旗大臣

值年旗大臣掌管八旗共同处理之事务,并负责上奏皇帝、向各旗传递政令讯息,但无权代都统裁决各旗内部政务。值年旗大臣共八人,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镶白旗、正红旗、镶红旗各一人,每年由二十四旗都统副都统特别选派,以原官职充任,不支薪。值年旗大臣下属设有值年旗参领章京笔帖式,由大臣于各旗人员中委任。每年年终时值年旗大臣开列二十四旗都统、副都统衔名,奏请皇帝从其中简命隔年的值年旗大臣

民国之后仍沿袭八旗制度,继续任命各旗都统管理值年旗事务,如民国二年(1913年)一月任命载功景沣贡桑诺尔布色楞额魁斌溥伦桂祥博迪苏管理值年旗事务[1]。民国八年(1919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大总统令》派载涛江朝宗麟光色楞额瑞丰治格志锜张德彝管理值年旗事务[2]

注释 编辑

  1. ^ 《政府公报》02年01月06日
  2. ^ 《兵事杂志》1919年57卷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