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保护文物图书的几点意见

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保护文物图书的几点意见》是1967年5月14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下发的文件,当时已有相当数量文物图书在“破四旧”中毁坏,文件提出七项意见,对保护文物图书、制止破坏起了积极作用。[1]

主要内容包括有[2]

  1. 全国各地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物必须坚决保护,并且应当保持原状,不要进行大拆大改。
  2. 各地重要的有典型性的古建筑、古窟寺、石刻及雕塑壁画等都应当加以保护,不宜开放的,可以暂行封闭。
  3. 各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要注意保护,要严禁以搞副业生产或其他为名挖掘古墓。地下文物概归国有,出上文物应一律交当地文化部门保管。
  4. 对有毒的书籍不要随便烧掉。
  5. 各地应当结合对查抄物资的清理,尽快组织力量成立文物图书清理小组,对破“四旧”过程中查抄的文物和书籍、文献、资料进行清理,流失、分散的要收集起来,集中保存,要改善保管条件,勿使损坏。
  6. 各炼铜厂、造纸厂、供销社废品收购站对收到的文物图书一律不要销毁,应当经过当地文化部门派人鉴定,拣选后,再行处理。
  7. 各地所藏文物图书都是国家财产,一律不要处理或销毁,应当妥善保管。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廖盖隆主编. 中国共产党历史大辞典 社会主义时期. 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1: 321. 
  2. ^ 张晋藩等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2.11: 260. ISBN 7-207-02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