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是用作印於文件上表示鑑定或簽署文具,一般印章會先沾上顏料再印上,有些是印於封泥火漆上。不沾顏料,压印于纸张平面後會呈現凹凸的稱為钢印。印章的法律效力,各国法律有不同规定。政府公司等各类组织使用的印章在台灣被称之为印信,在中国大陆被稱之為公章

東皋心越刻放情物外印

在一些有印章文化的地方(如中国大陆台灣日本等),伪造具有法律效用的印信属于犯罪[註 1][註 2]。个人使用的印章可称为私章

東亞的印章 编辑

 
信封上的蠟印

东亚地区所使用的印章,作为中华文化的代表之一。

西方的印章 编辑

 
一封发自苏格兰的信件上的印章
 
查理一世的印章

早在印刷未普及的年代,西方国家应用最广的的铜或其它金属制做的印章。十九世纪开始由于橡胶的广泛应用,一种以橡胶作文字图案印面而配以木制手柄的橡皮圖章因而面世。由于其低廉的价格,容易掌握且成本不高的倒模方法,直接将印章普及化。由十九世纪初橡胶面世直到1892年,单单在美国,生产及经销橡胶印章的店家就达到4,000家的惊人数字。

在机器印刷及家用打印机非常普及的现代,装饰性图案橡胶图章作为一种手工兴趣,依然活跃于市场中,并未受到淘汰。印章制作和应运而生的自制贺卡周边产品在各国畅销,甚至影响了亚洲各国。

印戒 编辑

 
有佩带徽章资格者的印戒

印戒是用来作为印章使用的戒指

参见 编辑

备注 编辑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7 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7 條. 中華民國法務部. [2020-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1). 

外部連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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