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府

清朝在台湾的一个府
(重定向自台南府

臺南府大清帝國福建臺灣省期置的行政區域。1885年(光绪11年)設立福建臺灣省,建省初期維持原有之二府(臺灣府臺北府)八縣五廳。1887年(光緒13年),正式建省後調整行政區劃為三府一直隸州,新設臺南府統治原臺灣府南部地區,府治設於原臺灣縣臺灣府城(今臺南市市區),並改稱安平縣臺南府城,而臺灣府治則遷至臺灣中部。臺南府轄境大約為澎湖群島以及現今的嘉義縣以南之平原地區。

臺南府
台灣語言寫法及拼音
漢字臺南府
注音ㄊㄞˊ ㄋㄢˊ ㄈㄨˇ
汉语拼音Táinán Fǔ
威妥瑪拼音T′ai²-nan²-fu³
台語白話字Tâi-lâm-hú
台語羅馬字Tâi-lâm-hú
客語白話字Thòi-nàm-fú
臺南府衙門的執事牌

臺南府的主官為臺南府知府,受臺灣道福建臺灣布政使福建臺灣巡撫等官職制約。1895年(光緒21年、明治28年),依照兩國簽定之《馬關條約》,臺灣割讓予日本後,臺南府不再設置。

年代 1887年以前 1887年-1895年 1895年起
行政區域 清朝 大清帝國 日本大日本帝國
福建省 福建臺灣省 臺灣
臺灣府 臺南府 臺南縣
澎湖島廳
臺灣縣 → 安平縣
嘉義縣
鳳山縣
恆春縣
澎湖廳
臺南縣直轄區
臺南縣嘉義支廳
臺南縣鳳山支廳
臺南縣恆春支廳
澎湖島廳直轄區

1895年(光緒21年、明治28年)初,受兩國甲午戰爭之戰火波及,澎湖群島大日本帝國海軍所佔領,成立「澎湖列島行政廳」。《馬關條約》簽定之後,臺灣邁入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將原臺南府廢止,臺南府改稱臺南縣。臺灣改隸日本後,澎湖群島成為兩國之國境前線,故總督府另設置澎湖島廳獨立管轄。日本接收臺灣時,部份前清官民組織臺灣民主國抗拒而爆發乙未戰爭,為適應軍情,臺南縣於同年8月更名為臺南民政支部。待全島平定後,1896年(明治29年)4月總督府則再將該區域更名為臺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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