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國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英語:Chinese Automobile Co., Ltd.),簡稱國產汽車CAC,1958年3月17日由鴻禧企業集團創辦人張添根偕同其弟張建安、張允中及其妹婿許雲霞共同出資成立,乃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第一家汽車銷售商[1],初期為裕隆汽車之總經銷。1988年3月,國產汽車與裕隆中止長達30年的合作關係,此時張氏家族正式分家並讓第二代接手經營:張添根之子張秀政接掌鴻禧集團,張建安之子張朝翔接掌禾豐企業集團,國產汽車則納入禾豐企業集團旗下[2]

國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Chinese Automobile Co., Ltd.
公司類型已破產
股票代號臺證所8712(已下市)
成立1958年3月17日
结束2006年
創辦人張添根
代表人物張朝翔
張朝喨
總部 臺灣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36號1樓
产业汽車製造業
產品汽車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2,100,000,000元

1988年年中,國產汽車取得汽車製造廠執照,並與法國雪鐵龍簽訂技術合作契約,且取得美國通用汽車之臺灣地區總代理權。但是彼時張朝翔、張朝喨兄弟上任經營階層後,國產汽車將經營觸角拓展至食品(中法國際乳品)、營建(世棋、世豐)、電子及通訊科技(昌磊電子、禾翔光罩、中翔)、流通(吉野家全家便利商店)等。1998年,由於國產汽車本業獲利下滑,加上臺北股市從9千多點狂跌至6千多點,而多角化經營致使資金調度艱困。張氏兄弟擅自挪用國產汽車資金,卻仍周轉不靈,迫使該公司宣告破產法院衡量國產汽車麾下仍有41家保修廠,且近千名員工不願公司停業,裁定予以重整,無奈該公司仍虧損嚴重;2006年,重整人聯名向法院聲請終止重整,並宣告該公司破產

至於張朝翔、張朝喨兄弟,則由最高法院於2006年9月7日判刑定讞:張朝喨處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臺幣15億元,張朝翔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臺幣15億元,張朝喨並已入監服刑[3]

公司沿革 编辑

 
雪鐵龍C15 E (1989-1996)
 
雪鐵龍C15 E (1989-1996)
  • 1958年:3月17日張添根創設國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為裕隆汽車之全省總經銷。
  • 1969年:3月,國產汽車與婆羅洲貿易商接洽,敲定外銷四輛由國產汽車新莊車身廠打造的輪距五、六公尺的大客車至婆羅洲,此為臺灣首次成車外銷[4]
  • 1988年:國產汽車和裕隆汽車結束代理銷售關係,張建安之子張朝翔接掌國產汽車,取得汽車製造廠執照,並採取多角化經營策略。
  • 1989年:國產汽車推出雪鐵龍來旺商用廂型車(即雪鐵龍C15英语Citroën C15)。
  • 1993年:國產汽車推出歐寶Astra英语Opel Astra#Astra F,正式跨足乘用轎車之生產。
  • 1996年:美國通用汽車在臺灣成立台勁國際汽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主導國內經銷網。
  • 1998年:
    • 國產汽車成立自有銷售網絡「禾豐世界」(PANMA),並與日本大發工業簽訂技術合作契約。
    • 9月15日,國產汽車與住友商事三信商事合資,經臺北市政府核准,登記成立台灣大發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999年5月21日登記解散)。
    • 張朝翔與張朝喨挪用國產汽車新台幣38億餘元之資金替該公司股價護盤,最後仍因資金周轉不靈,導致該公司宣告破產,也吃上侵占之官司[5]
  • 1999年:債權銀行向法院聲請國產汽車破產,但法院衡量該公司仍有41家保養維修廠,且近千名員工不願公司停業,故裁定准予重整。
  • 2006年:國產汽車持續虧損,且資產標售多次流標,法院一再重延重整期限(依法重整期限原則上為一年,屆期可由法院再裁准延期)。後來延到2005年8月間,重整人之一的林仁光向法院請辭,另3名重整人陳文誠、施中興、王國慶聯名向法院聲請終止重整並宣告該公司破產[6]

參考來源 编辑

  1. ^ 請見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汽車大觀園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民國四十七年」之段落。
  2. ^ 參見今周刊:揭開張秀政的神祕面紗[永久失效連結]
  3. ^ 參考新北市消防局:案例宣導 - 股票上市國產汽車(禾豐集團)張朝翔、張朝喨等涉嫌掏空資產等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 ^ 本報訊,《國產大客車 外銷婆羅洲》,中央日報,1969年3月29日第七版。
  5. ^ 請參見大紀元時報:張氏兄弟掏空國產汽車成呆帳大戶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內文。
  6. ^ 蘇位榮,《國產汽車重整失敗 宣告破產》,聯合報,2006年1月3日。

資料出處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