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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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英语:Bankruptcy),是一種宣告債務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後的一系列還款予债权人過程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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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由來编辑
破產的英文名稱(Bankruptcy)是從義大利文banca rotta一名演變出來的。banca rotta有「崩壞的銀行」的意思。相傳這個名稱可追溯到熱那亞共和國的時代的一個傳統。當時,如果一家錢幣兌換店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哪家兌換店的櫃位就會被砸破,但亦有歷史專家認為這只是打個比喻而已。[1][2][3][4][5]
值得留意的是在法文裏,破產(法语:banqueroute)是用作描述具詐騙性的破產案件。真正的破產案件會使用“faillite”(失敗)一詞。
破产方式编辑
不同国家的破产法律有很大的差异,一般来说常见的破产方式有两种:
- 破产清算:破产主体停止一切经营活动,财产被查封拍卖用于抵偿债务。
- 重整或债务重组:破产者在债权人或破產管理人的监督下可继续经营,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提出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中破产者可以请求减免某些无力履行的债务或契約,或者改变偿还方式,并给出继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计划。如果债权人投票通过重整计划则破产者有可能重新恢复经营,否则可能会进入清算程序。在许多情况下,允许仍有盈利潜力的企业继续经营可能会获得比单纯拍卖其资产更多的收益,从而使破产者和债权人都获得比破产清算更好的结果。有时,这也被称作破產保護。
資產低于負債不代表破产,企业可能有足够的收入来支付所有到期债务。比如百事可乐分离的百胜公司早期有16亿美元的股东赤字(负的股東權益)[6],但是因为百胜现金流转很强,对此根本没有问题。[7]
破产规定编辑
中華民國编辑
中華民國24年7月17日國民政府制定破產法全文共159條。
其中第一條指出: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本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停止支付者,推定其為不能清償。
適用的人之效力有下述幾點(根據第三條):
- 一、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執行業務之股東。
- 二、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 三、其他法人之董事或與董事地位相等之人。
- 四、債務人或破產人之法定代理人、經理人或清算人。
- 五、遺產受破產宣告時之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
在中国大陆,企业破产与企业关闭、企业倒闭不同。企业破产是法律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有严格法律程序,必须由人民法院宣告并主持破产清算。而企业关闭、企业倒闭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偿还所欠债务清盘解散。例如,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决定关闭海南发展银行,但由于难以处理好法人存款等历史遗留问题,海南发展银行一直处于“死而不灭”的状态,既不清盘也不破产。
依照规定,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当債務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对債務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美国编辑
《美国法典》的破产法典(Bankruptcy Code, Title 11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规定了6种类型的破产:
- 第七章:个人或企业的破产清算
- 第九章:地方政府破产
- 第十一章:个人或企业的债务重组(此项较少有个人使用)
- 第十二章:农民或渔民家庭的债务重组
- 第十三章:个人债务重组
- 第十五章:在美国执行的外国破产案件
參看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 ^ Frank Olds Loveland. A treatise on the law and proceedings in bankruptcy. The W. H. Anderson Co. 1912: 4–.
- ^ Bankrupt. Online Etymology Dictionary. [22 April 2014].
- ^ Bankrupt. Dictionary.com.
- ^ Bankrupt - Definition and More from the Free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22 April 2014].
- ^ Bankrupt. Oxford Dictionaries. [22 April 2014].
- ^ Tricon Global Restaurants, Inc. Form 10-Q 3/21/98.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1998年3月21日.
- ^ Shareholder's Deficit. 2000年4月7日.